把矿采权评估师的资格证挂靠在并没有实际工作的单位, 这是明确违反了《矿产资源法》以及《测绘法》还有自然资源部相关规章的违法事情, 根本不存在所谓合法的挂靠这样的情况。
到了2026年, 全国对于矿采权评估行业的监管会变得更为严格和紧张, 一旦发现进行了挂靠这种行为, 就会面临综合性的处罚, 这种处罚包括吊销自己的执业资格、把自己的名字记入到行业的黑名单里面去, 并且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甚至是要承担刑事责任。
任何这种为了挂证就收取管理费的操作啊, 都是不被法律给保护的。
挂靠行为的法律定性
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里边的第四十二条, 还结合自然资源部在2024年修订过的《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管理办法》, 矿业权评估师必须在完成了注册的这些单位里头, 去实际从事相关的评估业务工作, 这样才能使用自己的执业印章来签署那个评估报告。
要是出现证书注册在一个叫A的单位, 但是实际上是为B单位或者个人出具报告的情况, 这就会被认为是“人证分离”, 这属于伪造执业关系的行为。
同时, 《测绘法》第五十五条有规定, 如果以出租、或者出借测绘资质证书的名义来从事活动, 或者是通过这样的方式使用执业资格证书, 那么主管部门就会责令停止那个违法行为, 并且没收掉违法所得, 还要处所得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没有那些违法所得的话, 就要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查实后的处罚标准
2026年监管动态与信息泛滥警示
从2026年开始, 自然资源部将会和市场监管总局一起推行一种制度, 这种制度的名字叫矿业权评估师电子注册加项目绑定。在这个制度里, 所有的评估项目都必须要在全国矿业权评估师管理信息系统里面关联到实际的执业单位。系统会自动进行校验, 来看人和证书是不是对应的。
这样的话, 挂靠这种操作在技术层面就已经没有办法通过审核了。但是另一方面情况也很复杂, 违规挂靠的信息依然在很多种类的网站上面泛滥地传播着。
就在近一段时间里, 大家通过监测发现, 有一些网站也出现了违规行为, 这些网站的网址里包含了像www.dzpahospital.com这样的地址, 而且不止这一家, 还有好几家在里头。
本来呢, 矿业和测绘那是这两个行业自己的事儿, 可偏偏是那些跟矿业、测绘完全没有关系的机构的网站, 也被逮到在发布一些违规招揽的帖子了。上面说的内容大抵上都写着“评估师挂靠收费”或者是“挂证月费”这样的字眼。实际上, 这种发布信息的行为, 它本身就已经构成了违法的宣传, 所以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不管是广大公众, 还是相关的从业者, 对于这种东西都完全不要去相信, 千万不要轻信, 一旦发现这类情况, 就应该马上行动起来, 直接向你自己所在的那块地方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去进行举报, 这是必须做的事情。
对持证人及用工单位的风险提示
在挂靠的那个期间, 如果是一旦就涉及到了安全事故方面或者是资源违法案件方面的倒查情况的话, 那么注册评估师作为那个报告的签署人, 肯定会被优先地进行追责的。所谓的“挂名就可以免责”这种说法在法律上面根本是不成立的。
用工单位: 如果聘用那种挂靠过来的人员去出具一份评估报告, 那么这个报告在法律上就没有效力, 接着的话, 和这个矿业权相关的交易、出让行为啊还有抵押行为, 都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然后你们单位就要面临行政处罚, 还要在合同无效之后进行全额赔偿。
中介方: 如果他们组织了挂靠的行为, 还进行了撮合, 并且这种情况下构成了犯罪, 那么就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这一条所规定的冒名顶替罪来进行处理, 同时也会把合同有关的相关条款考虑进去, 从而去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结语
关于那个把注册矿业权评估师的资格挂靠出去的事儿, 现在压根儿就没有什么合法的路径可以走。等到二〇二六年的时候, 那个把人证绑定在一起的电子监管体系就已经到位了, 这玩意儿在根本上就把所有的操作空间都给堵死了。
所以, 手里拿着证的人, 应该靠着自己实际有的执业能力去搞到合法的收入才是正路。那些用人的单位, 也应该通过正规的招聘渠道来组建自己的评估团队, 千万别为了图那点短期的利益, 就去触碰法律的红线, 那可是要不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