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价款, 其实就是探矿权人以及采矿权人, 这些主体需要向国家去缴纳的那些体现矿产资源权益的费用。要是按照国家自然资源部和财政部那里现在所执行的有关规定来看的话, 从二零一七年开始这个节点起, 关于矿业权价款这一块的管理工作, 已经是被纳入了那种具有竞争性质的出让环节里面去了。
它就不再作为一个独立的、行政事业性层面的收费项目去单独地征收了。对于新增的涉及矿业权的各种情况来说, 都一律是通过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等这样的方式来确定最终的交易价格。
而这个已经确定的交易成交价格之中, 其实就已经把资源的权益给包含进去了。对于那些存量的、历史的矿业权, 还是按照原批准的文件来执行, 具体的缴纳标准, 请以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定的结果为准。
一、价款核定与计算标准
矿业权价款的核定严格遵循《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及配套实施细则。对于需继续缴纳价款的存量项目,核心计算公式为:矿业权价款=评估价值×出让收益比率。
评估价值须由具备法定资质的机构出具报告大城新闻网,并经自然资源部门备案。出让收益比率由省级政府结合矿产种类、勘查程度及市场供需动态设定,一般区间为1%至6%,严禁擅自突破上限或违规减免。数据须基于储量核实报告矿业权价款,确保可溯。
二、缴纳方式与期限规定
价款的缴纳实行双重方式, 也就是采取一次性足额缴纳与分期缴纳并行的办法。如果单宗价款的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话, 就需要一次性把这笔钱缴清。要是超过了1000万元的话, 在经过审批之后可以采用分期支付的方式来进行付款。
在这种分期支付的情况下, 首期款的比例是不得低于20%的。而且需要特别注意一点, 就是在首期的款项成功到账之后, 是不得进行超期开采行为的。如果遇到逾期缴纳价款的情况, 那么从欠缴的那一天开始算起, 是要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比率来加收滞纳金的。
资金必须全额缴入地方国库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科目, 还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缴费以后会生成电子凭证, 这个电子凭证可以用来办理权证延续和变更手续, 还可以用于融资抵押。
三、标准化办理流程与材料清单
业务办理要统一依托政务服务网来做, 具体来说就是在那个“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专区进行操作。
第一步,登录平台提交申请,系统自动匹配属地管辖规则;第二步,上传《矿业权价款缴纳申请表》、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及上一年度审计报告;第三步,等待财政与自然资源部门联合审核,通常时限为5个工作日;第四步,获取电子缴款码并限时完成支付。全程网办,模板可在官网下载。
四、高频疑难与合规应对
针对有人提出的“以低价方式竞得土地是否需要去补齐所缺的那部分金额”这个问题, 规定已经讲得清清楚楚了, 那就是: 在通过竞争的方式出让之后, 最终达成的成交价格如果已经把资源权益给覆盖掉了, 那么就不需要再重复地去缴纳了。
另外如果遇到“在停产期间是否可以免去缴纳款项”的情况, 给出的答复是: 这笔款项属于权益的对等代价, 不会因为停产这件事而停止计算和收取, 但是可以申请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的延期审批程序。
所有有争议的事项都一律要以市级或者更高级别的自然资源听证决定或者是行政复议裁定作为最终的依据。建议企业里要专门设立一个专门负责财税对接的岗位, 并且要定期地去核对省厅那边公示出来的应该缴纳的清单, 以此来防范合规方面的风险。
本文内容严格对照《矿产资源法》《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及自然资源部最新公告编制矿业权价款,数据口径以官方文件为准。如需查询属地具体费率或办理进度,请直接访问各省自然资源厅官网政务服务平台输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核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