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保护协会是经过了民政部门的依法登记成立的, 它被界定为一个公益性的社会团体, 这个团体的宗旨是要去保护那些自然资源, 同时呢, 还要去改善那个生态环境, 它的核心职能包括了好几个板块, 这些板块分别是宣传教育、政策研究、还有一个叫生态监测的玩意儿, 再一个就是推动社会公众去参与, 最后还有一个叫技术服务的领域, 这五大块合在一起, 构成了它的职能体系, 它在政府做决策和全社会公众之间起着一种非常重要的桥梁作用。
核心职能
(一)进行宣传, 并且开展教育。
这项工作要面向公众开展, 也要面向企业开展。普及的内容要是自然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 还有生态保护的知识。要把培训这件事做实做细。目的是要让全社会都提高资源保护的意识。
(二)关于在政策方面做的研究, 还有去参加一些标准的制定。
参与自然资源保护领域里相关的政策法规还有技术标准的起草和论证工作, 向主管部门提出专业建议;组织课题攻关, 形成研究成果供决策参考。
(三)监测与评估
组织自然资源本底调查, 或者参与自然资源本底调查, 组织生态状况监测, 或者参与生态状况监测, 组织资源开发利用绩效评估, 或者参与资源开发利用绩效评估。定期发布专业的报告。
(四)公众参与其中, 进而推动事情发生。
搭建渠道来让公众参与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工作, 这些渠道包括受理来自于公众提出的各种建议以及提供的各类线索, 并且还要去组织志愿者们去开展那些实践方面的活动, 这些活动具体涵盖了进行巡护、实施植树造林的行为以及对野生动物加以保护等具体的内容。
(五)技术服务
向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以及相关的企事业单位提供技术上的咨询支持, 开展相关方案的论证工作, 以及进行项目后的评估服务, 从而为他们提供专业方面的支撑。
设立条件与法律依据
要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当中的规定, 也就是国务院发布的那个第250号令的条文内容来做, 那么如果想要去设立一个专门用于保护自然资源的叫做自然资源保护协会之类的这类社会团体组织的话, 就必须要把前提条件给满足好。
个人会员的数量在五十个以上, 或者是单位会员的数量在三十个以上。
它需要有规范的名称。它还需要有章程。同时, 它要有相应的组织机构。
有固定住所, 以及跟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人员。
有着符合法律规章的资金来路与渠道。
必须先取得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同意, 然后再向同级的民政部门去申请登记。要是省级协会的话, 那就向对等的省级民政部门提交申请。如果是市级协会, 就向同等级的市级民政部门提交申请。对于县级协会来说, 也是向对应的县级民政部门去递交申请的。
运作机制
(一)治理结构
设立会员大会, 还有理事会, 还有监事会, 还有秘书处。会员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长和秘书长是由理事会通过选举的方式产生的。监事会对理事会执行职务的情况进行监督。
(二)资金来源
这里面的钱包括了会员交的会费、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那儿来的资金、社会上的捐赠、国际组织给的资助, 还有依法去做有偿服务所挣到的收入。这些所有的资金都被放进了专门的账户里进行管理, 并且接受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三)合规要求
每年都必须要完成年度的工作报告, 并且把这个报告向社会进行公示, 同时接受民政部门安排的年度检查, 在开展业务活动方面, 绝对不能超越经过登记部门核准允许的范围。
与政府部门的协作关系
在当前自然资源管理职责体系的情况下, 这个协会主要是会承担着下面这些个方面的协调以及配合方面的工作内容。
跟那个负责管自然资源的有关主管部门一起干活, 帮他们做一些跟资源调查还有保护修复有关的工作。
这个事项是关于承担由政府出资购买的, 与生态保护相关的, 属于公益活动类别的项目。
你要去参与那些专项活动, 这些事情包括对自然保护地进行管理以及监督, 另外还有像生物多样性保护这样的工作, 你都得 involvement 进去。
他作为在资源纠纷调解里面, 充当第三方专业支撑力量这种角色的存在。
必须把这件事讲清楚, 因为协会它本身并没有行政执法的那个权力, 所以它弄出来的那个报告以及评估出来的那些结果, 它们只是属于一种专业方面的参考意见, 这点跟行政规范性文件完全是两码事, 是不能够被直接相提并论的,同时它们也没有那种可以强制别人去执行的行政力量。
高频问题
问:协会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是什么关系?
这两个事物的根本性质是完全不一样的。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机构, 是属于政府行政系统里面的单位, 它们负责行使法律赋予的那些管理权力和职责。而协会这个组织呢, 它是一个社会团体, 主要去做一些提供服务性质的工作, 还有从事研究工作。这两方之间存在的是一种互相协作、配合的关系。
问:企业和个人能否参与协会活动?
这件事是OK的, 这个协会会向社会面向大家公开地去招募那些想要加入的会员, 同时也会招募一些志愿者, 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 都是可以来申请成为其中一份子的, 只是说你需要是能够满足在协会的章程里面所规定的那些入会的条件。
问:协会发布的报告有法律约束力吗?
这情况是没有的。协会做出的那个报告, 在性质上属于专业方面的参考意见, 它主要的作用就是供政府里面的部门还有那些负责做决定的人去看看、去参考一下, 但它并不具备替代行政方面的那个规范性文件或者那些强制性的标准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