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是,注册矿业权评估师的证书进行挂靠这个事情属于违法的行为,绝对不存在所谓合法的挂靠在价格这个问题。
根据《资产评估法》的规定以及关于矿业权评估师管理方面的具体办法, 评估师这一类人员必须要在已经进行了注册的执业机构里面去从事工作, 如果他们把个人的相关资格证书给挂靠在一个并不是自己实际发生工作关系的单位之中, 那么这就属于明确被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一种行为。
下面这些内容打算从法律层面所带来的风险、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后果, 以及符合规范的执业途径这两个或者说三个方面来进行一个比较完整且充分的阐述和说明。
一、挂靠行为的法律定性
根据2024年开始施行的《资产评估法》, 在这个法律里面的第四十五条规定, 做评估这种专业工作的人, 必须待在他自己的工作单位里面去上班。他不可以跑到另外一些其他的机构里面去。如果他去了其他机构, 也不能再用那个评估专业人员的名头去从事相关的业务工作。
自然资源部发布的, 在2019年修订之后的《矿业权评估师管理办法》, 其第二十条作出了更为清楚的规定, 这一规定强调得十分明确: 从事矿业权评估工作的人员, 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矿业权评估师, 他必须要在已经完成注册登记的这些矿业权评估机构内部去开展相关的评估业务活动, 这种行为要求是强制性的。
与此同时, 该条款还列出了几条严格禁止的事项, 其中第一条就是绝对不能以个人的名义去进行独立的执业操作, 这意味不允许私下接单或者单干;第二条则是绝对禁止将本人所持有的资格证书挂靠到那些并没有实际发生工作关系的单位里去, 这种只挂人、不干活的做法是被明令拒绝的。
市场上的那些报价说法中, 有流传在说每年的价格可能是几千元或者几万元的样子, 大家管那个叫所谓挂靠价格。但是这个所谓的价格这个东西背后的本质, 实际上是一种非法的交易行为, 这种交易是在买卖一个人的执业资格。在这个过程当中, 供方和需方的这两类人都是要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二、挂靠面临的具体法律风险
在二零二三年自然资源部开展的专项清理行动中, 全国方面累计查处了四十七起因矿业权评估师违规挂靠而导致的案件, 其中涉及到的十二家评估机构被吊销了其评估资质。
三、正规执业与价值实现路径
如果你手里头攥着的是注册矿业权评估师的那个资格, 那么你能走的那些合规的干活路子, 包括下面这些。
1. 你得先跟那些已经拿到了矿业权评估资质证的机构去把劳动合同给签下来, 然后, 你就得用这个单位的大名头去接一些评估方面的活儿出来, 至于你能得到多少钱, 那就全看最终收进来的评估服务费里面能给你分成多少了。
2. 参与矿业权评估项目: 需要在机构里面, 不管是独自去做还是说要当那个项目负责人去执行评估工作, 以此来把案例给积累起来, 然后把行业里面的经验也一并给积攒到手中。
3. 继续教育与等级提升: 可以通过接受继续教育的办法, 来保持自己作为注册人员的身份和资格是有效的。同时, 还可以朝着成为高级评估师这个方向努力和发展。
四、政策与法规依据(可查证)
《资产评估法》是在2016年12月1日开始施行的这部法律, 我们要去关注其中的第四十五条条款和第四十九条条款。
《矿业权评估师管理办法》这个文件, 是由自然资源部在2019年修订的, 我们需要看它的第二十条和第三十三条。
《矿业权评估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禁止机构接受挂靠)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在2022年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业权评估管理的通知, 通知的编号是自然资办函〔2022〕185号。
五、风险提示
市场上有些人, 他们是以什么挂靠这种名义, 或者是什么呢挂证这种名义, 再或者有那种挂名这种名目, 然后去收取费用的行为这个事儿, 不管那个报价是高还是低, 它都不是合法的劳动关系, 也不是那个合法的执业安排, 只要是被查实了, 那么费用它是不予退还的, 而且还要面临上面说的那些全部法律后果, 所以建议那些持有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 要通过正规的渠道来执业, 不要为了短期的那点经济利益就去触犯那个法律的红线。
本文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编写,具体执法标准以主管部门最新解释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