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评估师的执业资格制度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是自然资源领域里面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一个核心组成部分。这里依据的是原国土资源部和人事部联合发布的那个《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按照规定的意思, 矿业权评估师的执业资格实行的是全国统一的考试制度。
也就是说, 必须要考过这一关的人, 才可以依法去从事矿业权评估业务。这个制度, 可以从六个方面来做完整的解读。这六个方面分别是报考条件、考试安排、注册执业、继续教育以及法律责任。。
制度定位与适用对象
矿业权评估师, 这个人是通过全国的那个统一考试, 拿了那个《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 然后在做完注册之后, 在那些做矿业权评估的机构里头工作, 专门从事矿业权评估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这个制度, 它是用在矿山企业的评估活动里面的, 也包括采矿权的评估活动, 还包括探矿权的评估活动。然后评估出来的结论, 它会作为那些经济行为的法定依据, 比方说矿业权要出让, 转让, 抵押, 还有破产清算, 这些情况的。
报考条件
那些想要去参加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 他们必须要在同一个时间里面, 去同时达到下面所提到的这些条件要求。
1. 你要去遵守那个国家法律以及法规, 同时还要具备一个良好的职业道德。
2. 必须要取得像是经济学、统计学、数学、地质学、采矿工程、矿业工程这些学科专业, 或者是相关专业的大学专科层次的文凭, 然后需要在经济领域里从事实际的工作, 并且工作时间要满一整年。
3. 取得上述学科专业或者相关专业的大学本科学历, 或者取得其他专业的本科学历, 并且从事经济方面工作满一年。
4. 拿到上述学科专业或者是相关专业的硕士学位, 或者是拿到其他专业的硕士学位, 然后在经济方面的工作岗位上工作满一整年。
5. 需要取得上述学科专业或者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并且还要从事经济工作。
如果考试没有通过所有的科目, 那么这部分人可以在两年的时间范围内保留那些已经通过考试的科目的成绩, 这些成绩处于一种能够重复使用的有效状态。
考试科目与时间安排
这次考试一共设置了三个科目, 它实行的是两科一次的循环考试的这种制度, 意思就是说, 所有的科目都必须要在连续的这两个考试年度之内通过:
一般情况下, 考试是在每年十月这个时间点进行的, 至于具体的哪一天举行, 需要去看当年发布的关于考务工作的通知里面是怎么说的。
注册与执业管理
拿到职业资格证书的那些人, 必须得把自己的申请递到所在的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的注册初审机构那里去办初始注册的登记手续。等到审核通过了之后, 再由他们上报给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来进行正式的注册操作, 然后再核发那个矿业权评估师注册证书。
注册的有效期是三年, 时间到了以后如果需要继续做这行, 就得去办理续注的东西。注册过的矿业权评估师是不可以在两个或以上的机构里同时从事执业活动的。同时,也不可以以自己的个人名义去接受委托来从事关于矿业权评估的那样的业务。
继续教育
对于注册矿业权评估师来说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要在每一个注册有效期里面去完成继续教育的任务, 而且这个任务的时长不能少于规定的学时数, 这些学习内容包括了矿业权评估技术标准的更新、法律法规的修改变动以及对典型案例分析这样的事情, 如果没完成继续教育的话, 在注册有效期快要到期以后就不可以再次进行注册了。
法律责任
矿业权评估师在执业活动中, 如果存在下文所列的其中一种行为, 那么就需要由对应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处罚事情。这种处理方式是给出警告或者是罚款, 或者是暂停执业资格, 一直到吊销注册证书为止。如果这种行为的严重性已经达到了犯罪程度, 那么就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在评估报告当中, 如果有人提供了虚假的材料, 或者是出具了不符合事实的结论。
2. 与此同时, 在多于两个的评估机构那边进行执业行为的情况是存在的。
3. 由个人拿出自己的名义, 接受来自别人的委托, 去从事那些关于评估业务的。
4. 把委托方所拥有的商业秘密给泄露出去的。
查询与监督渠道
关于矿业权评估师是谁注册的这件事, 还有评估机构做了哪些备案这些事, 大家都能直接去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的官方网站上进行查看。
如果你对某个人的评估执业行为有啥意见或者不服气的地方, 当事人就可以向设区的市级以上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而且这些主管部门就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把事情的处理结果给出来。
本制度自这个文件发布的那个日期起开始执行。至于那些相关的, 配套的细节操作规则。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另外去制定。再说到涉及矿业权评估的最新政策调整的事情时候。要以自然资源部以及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官方所发布的内容作为最终依据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