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然资源法的定义​

自然资源法, 指的是那种总的法律规范。它用来调整各种社会关系。这些社会关系产生于对自然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也产生于对自然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在这些关系中, 法律规定了人们之间拥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它的核心对象是“自然资源”这个东西。“自然资源”是指那些在人类社会里天然存在的物质要素。这些物质要素具备一定经济价值或者生态价值。比如土地、矿产、水流、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等, 都属于这一类。

简而言之, 自然资源法所回答的核心问题就是这样的, 也就是在国家跟相关主体之间, 他们要围绕着自然资源的归属使用保护以及分配这些事情, 到底需要遵循哪一些规则。

二、调整对象​

自然资源法的这一类规范体系, 它所涉及的用来进行调整的那个对象方面, 它是包含有以下这些各个层面的。

这个部分讲的是资源权属关系, 具体来说就是看自然资源到底归谁所有, 还有使用权是怎么分配的, 在我国, 像土地、矿藏、水流、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这些资源, 大多都归国家所有, 不过也有少部分森林和草原可以归集体所有。

什么是自然资源法?概念、特征与调整对象一次讲清(图1)

资源开发利用关系, 这指的是像采矿、取用水、占用林地或者承包草原这些活动里边的参与主体有没有合适的资格, 还有相关的审批流程到底怎么走, 以及各自需要享受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是怎么规定的。

资源保护与生态修复关系: 这里包括像禁止性的规定, 还有生态红线方面的内容, 以及关于修复责任的一些事项等等。

资源管理行政关系, 它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进行资源勘查、登记、规划以及监测的时候, 所做出的那些行政管理行为。

三、法律特征​

1. 公法与私法融合这个概念, 它其实是指一种状态, 在这种状态里面, 一方面是那些属于公法范畴的制度安排, 比方说行政许可、还有行政处罚等等, 这些都是明文规定的规范内容, 另一方面呢, 同时也牵扯到了对资源用益物这种权利归属和分配的问题, 而这类问题的处理, 在传统分类里是属于私权配置的领域的。

2. 政策性较强: 资源开发这个方向, 经常会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生态战略的调整而更新, 立法也和行政法规之间的互动是非常频繁的。

3. 综合性与专门性并存:既有《民法典》物权编中用益物权的一般规定,也有《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水法》《森林法》《草原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单行法。

什么是自然资源法?概念、特征与调整对象一次讲清(图2)

4. 把可持续发展当作价值导向, 那就是开发利用和生态保护要同时兼顾, 要强调代际公平, 也要强调代内公平。

四、与相邻概念的区分​

概念 侧重点 与自然资源法的关系
环境法 污染防治、环境影响评价、生态整体保护 自然资源法偏"资源"自然资源法的概念,环境法偏"环境"自然资源法的概念,二者交叉于生态保护领域
土地管理法 土地这一单一资源 土地管理法是自然资源法体系中的组成部分
资源经济学 资源最优配置的经济学原理 自然资源法将经济规律转化为法律规则

五、我国自然资源法律体系(概览)​

基础这一层级的法律规定包括宪法第九条关于自然资源归国家所有的相关规定, 还有民法典里面的第二百四十九条一直到第二百五十七条这些条款, 主要讲的都是关于自然资源用益物权的内容。

单行法层里面包含了像《土地管理法》, 《矿产资源法》, 《水法》, 《森林法》, 《草原法》, 《野生动物保护法》, 《渔业法》, 《煤炭法》, 还有《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等等这些方面的法律。

在行政法规还有部门规章这些级别的层面, 有《土地登记办法》、《自然保护区条例》以及《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这类文件存在。

什么是自然资源法?概念、特征与调整对象一次讲清(图3)

地方性的法规还有司法解释, 这两样东西, 主要是为了补充适用的情况出现的, 针对的区域资源的特点和司法实务的工作。

六、常见疑问​

问:自然资源法是否属于经济法还是行政法?

答案是, 在传统的分类情况下面, 自然资源法这一部分, 很多时候是被划到名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那个独立的部门法里面的, 它同时具有行政法和民法这两个方面的属性, 行政法体现为管理行为方面, 而民法则体现为物权配置这个方面, 所以并不适合用一种简单的办法去把它归入到一个单一部门里去。

问:集体所有的土地是否适用自然资源法?

回答是, 适用。因为《土地管理法》里头讲得明明白白, 除了法律有规定的特殊情况以外, 农村的土地, 还有城市郊区的土地, 都是属于集体所有。既然是集体所有的土地, 那么它的使用、流转、还有在征收过程中的保护这些事情, 全部都要受到自然资源法的管理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