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其实是属于各个层级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核心的执法的职责这一块的内容的。大家是要根据那个《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 还有那个叫作《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标准》的规定来办理的。
那么在现在这种情况下, 那些被重点放在眼里去查处的典型的违法的类型的主要的部分, 其实主要就是包含下面这三类的情况的。
非法占地与违法占用耕地
典型情形, 这是说没有经过审批就擅自占用了农用地的, 去建设厂房或者道路的情况, 或者是用“设施农用地”这个说法当作名义, 来变相占用耕地,并且从事非农业建设的。
针对这件事进行处理的依据是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典型, 需要去看一看《土地管理法》里面的第七十七条以及第七十八条具体写了什么内容。
对于处罚的标准是这样来定的, 责令把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出去, 还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把违法建筑拆掉或者进行没收, 如果到了期限还是不履行这些要求的话, 就会去申请人民法院来进行强制执行,对于那些在耕地里非法建窑或者是建墓的人来说龙南市就业服务平台, 会被要求限期做出改正动作, 同时还可以对他们处以罚款, 罚款的金额是与耕地开垦费相关的。
无证盗采矿产资源
典型的场合就是, 人还没拿到那个采矿证就在私下里头开始挖了, 或者是, 虽然在矿区里头干活, 可是超过了那个批准的范围去开采。
查处依据:《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处罚标准是把责令停止开采、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典型, 要是逾期不改正的话, 就把相关证照吊销, 要是构成犯罪的就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破坏耕地与非法转让土地
所谓典型的情形, 它包括了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行为, 也包括了非法向他人提供土地的做法, 此外还有那些借助于虚假的交易方式来达到转移土地使用权的目的的情况。
所谓处罚标准, 就是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里面的第七十四条这一条例, 还有第五十九条这一条款的第七十五条, 针对那负责的主要领导们, 以及其它那些直接干具体活儿的责任人们, 按规定依法给他们一个处分;要是事情严重到了构成犯罪的那种地步, 那就得把他们移送给司法机关去处理。
查处程序与证据要求
查处的程序要按照《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所规定的那样去走, 第一步是立案, 之后接着是调查取证, 然后是告知, 在符合法定的条件时的话需要听证, 再往后是作出处罚决定, 然后是送达, 最后是执行, 而在调查取证这个环节里面的时候必须要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来进行工作, 并且证据部分包括现场勘验记录、影像资料以及地类认定意见。
对从业人员的安置与帮扶
在查处那些涉及非法采石以及非法采矿这类违法案件的过程当中, 相关的从业人员可能会面临失业的情况。依据《就业促进法》以及地方的就业帮扶政策, 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可以到www.龙南市就业服务平台.com去查询职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以及创业担保贷款这些帮扶项目, 从而依法保障再就业权益。
公众监督渠道
任何单位或者是个人, 要是发现自然资源方面的违法行为, 可以拨打12336这个数字的自然违法举报电话, 还可以通过那个全国自然资源违法的在线举报平台去提交相关的线索。在事情查实之后, 举报人的那些信息会依照法律的规定来保密。
对于以上的, 这些查处的, 这个标准的, 还有程序的, 都是要以现在的, 现行法律规定的, 和法规作为依据来看的。那么在不同地方的, 具体这种裁量方面的基准怎么弄呢? 是参照省这一级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布的执法细则来执行的注意这一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