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交易说白了, 就是探矿权还有采矿权, 通过出让、转让、抵押这些方式, 以及拿它来作价出资的办法, 去实现权利归属的变更, 或者是设定各种限制。
根据自然资源部发的第56号令里的《矿业权出让转让规定》, 这个是2023年出的, 所以矿业权的交易工作, 必须在省一级的或者比省层级更高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所建立的矿业权交易机构里面去公开进行, 是绝对不允许大家私下里通过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的。
一、交易类型
二、交易前置条件
1. 权属清晰, 矿业权必须是有效期的状态。矿业权没有产生过权属上的争议。并且该矿业权要已经按照相关的规定去缴纳资源税了。矿业权使用费也必须缴纳完毕。出让收益这块钱也要按规定缴清。
2. 转让限制是这样的, 如果是要转让探矿权, 那么就必须要把最低的勘查投入给完成。
如果是想要转让采矿权的话, 情况会更麻烦一些, 不仅要把最低的开采投入给完成, 还要连续地生产出三年以上的东西, 并且这里说的连续生产三年是针对于采矿许可证上登记的那些矿种来说的, 只有满足了所有这些条件以后, 才能够进行转让操作。
3. 关于禁止转让的情形, 如果矿业权已经被抵押了, 并且在没有得到抵押权人同意的时候, 或者它正处于被查封以及被冻结的状态之下, 又或者还没有把矿权的价款全部缴纳清楚这样的情况, 那么就是不可以进行转让的。
4. 资质要求: 受让方在资金能力方面, 需要具备和矿业权规模相匹配的实力。同时, 还要拥有相应的技术条件。并且, 也必须满足安全生产方面的条件。此外, 情况必须符合矿种准入的具体规定。
三、交易流程(以转让为例)
第一步:申请与审核
原矿业权人应该向发证机关去提交那个转让申请, 并且附上权属证明, 还要附上投入完成情况的说明材料, 同时还要附上受让方的资质材料, 然后发证机关需要在20个工作日内把审核这件事给完成了。
第二步:进场交易
在审核得到了通过以后, 就要在省级矿业权交易机构进行挂牌处理, 并且公告的时间不能够少于20个工作日。然后通过采取竞价的办法、或者拍卖的方式、又或者综合评估的方法来确定最终的受让方。
第三步:签订协议
买卖双方签订矿业权交易合同, 明确价款、付款方式、交付条件及违约责任。
第四步:变更登记
双方要带着交易合同、缴款凭证这些材料, 去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矿业权变更登记, 然后把新的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给领到手。
第五步:移交与备案
要把那些地下资料、储量报告还有环保验收之类的文件, 都弄到移交完成这个状态去, 并且要到那个交易机构里面去, 把备案这个事情也给办了。
四、主要费用
矿业权出让收益这个费用是怎么算的呢, 要根据矿种、区域还有矿床的类型, 来采用收益率法或者市场收益途径去计征, 具体的标准要依照《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23号)的规定来执行。
交易服务费这一块, 是由交易机构来收取的, 具体的收取方式是按照成交价款的比例来进行计算, 这个比例数值通常是在1%到3%这样一个范围内。
印花税是这么算的, 就是转让交易这方当事人和受让交易那方当事人, 要按照合同约定的这个金额数来作为基数来进行计算, 然后各自缴纳这个数额按万分之五比例算出来的钱。
契税的缴纳方是受让方, 他们需要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费用, 具体的金额是按照成交价格的一定百分比来计算的, 这个比例处于百分之三到百分之五这一区间之内,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 不同地区所执行的税率是有区别的。
五、风险防范要点
1. 进行交易的行为发生之前, 必须要落实清楚矿业权这一项目是否牵扯到那些历史遗留下来的复杂问题, 这些问题的具体表现包括但不限于超范围开采、环保方面没有通过验收程序、以及资源的实际储量还没有进行核对与确认等事项等等在内的内容, 如果在情况有需要或者必要时, 应该花钱请独立的第三方专业人员去开展尽职调查这项工作。
2. 合同中要明确价款的支付节点以及权属发生变更的那个时间点之间的对应联系, 然后去设置那些因为违约而可以解除合同的条款。
3. 要是涉及探矿权转让, 那么就应该注意勘查计划完成的进度, 还要关注最低投入达标证明的取得。
4. 在进行抵押交易的时候,必须要把办理抵押登记这个事情也同时给办妥了。如果没有去登记的话, 那么所产生的那个抵押权就不能去面对那些并不知道情况的、属于善意的那个第三人。
以上这些信息是依据现行的《矿产资源法》以及《矿业权出让转让规定》, 还有自然资源部发布的配套文件进行整理的, 具体的操作流程要以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公告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