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从根本上解决那些人们一直都知道的自然资源资产在账目上对不上、权利归属说不清的明显问题, 所以才会专门去制定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这一套制度, 因为这才是它的核心目的在哪里, 而这个制度本身是由国务院来进行统一安排和部署的, 具体执行的时候是由各个省份里面的负责自然资源工作的主管部门来作为牵头人去做这件事, 所涉及到的范围包括了水流、森林、湿地、海域、无人居住的海岛以及那些不适合拿来切成小块分割开来的国土空间等各类对象, 下面我们就从三个方面来为大家做一个完整的说明, 首先是关于制定的依据, 其次是核心的操作流程, 最后是关键的具体内容。
制定依据与责任主体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这个事情的制定依据, 主要包括这几个方面: 一个是《民法典》里面关于自然资源所有权的有关规定;还有一个是由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在2018年发布的那个,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指导意见》;此外, 还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
对于制定工作以及实施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划分情况如下。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开展全国层面的制度设计工作, 同时还负责进行标准的制定工作, 并且还要负责组织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这个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确权登记工作进行统筹组织, 并且要对工作的进度进行督办。
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要负责那些具体的登记单元, 把操作流程给执行到位了, 同时呢还要把所有相关的档案资料做好管理工作。
核心制定与实施流程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这项工作, 是必须遵循标准化的工作流程的, 并且其中的每一个环节, 都是绝对不可以随意跳过的。
1. 边界调查: 要对登记单元进行权属界线方面的调查工作, 把四至范围都核实清楚, 然后形成边界示意图以及对应的坐标数据。
2. 权属审核: 要依据历史演变情况, 还要依据拥有的证明单据, 同时参考群众指认的结果以及档案里的材料, 通过一步一步的方式, 从下往上或者层层递进地去确认东西到底归谁所有。
3. 公示公告: 把审核的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 公示的时间不能少于30天, 一旦收到有关异议的情况, 就会将相关材料退回, 以便重新开展详细的核实工作。
4. 登记发证: 这个过程是由县级以上级别的人民政府,或者是被他们授权的机构来负责颁发的, 他们会给自然资源所有权者颁发登记证书, 与此同时, 还会把这个信息录入到全国统一的、用来进行确权登记的信息管理系统里。
5. 针对动态监管: 对于已经完成登记的资源, 要建立每年的巡查工作, 还要进行变更跟踪机制, 目的是为了保障所登记的信息跟真实的情况保持一致。
关键内容要求
在制定这个方案, 或者说是做这个计划的时候呢, 必须把以下几个核心要点给明确出来。
划分登记单元的标准是这样的, 要以水流、森林、湿地、海域这些自然区域作为基础性的单元, 在原则上来说, 是不适合再把它们给分割开的。
在对权属类型进行区分这个工作里面, 必须严格地把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这个两种情况进行分开, 所有权这种东西和使用权这种东西, 是绝对不能把它们混在一起来做登记这个行为的。
必须把登记单元的名称记下来, 把面积和坐标都写清楚, 要把权属来源说明白, 要把管理权限交代到位, 还要把保护要求记载完整。
只要权属争议还没有被解决, 就先暂停办理登记手续, 必须由同级的地方政府出面来组织调解和处理事情, 等把调处结果弄清楚之后, 再把这个结果当做登记的依据。
公众查询与注意事项
广大老百姓能够去各个省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官方网站, 或者进入全国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平台, 来查询那些相关的登记消息, 凡是涉及到个人权益方面的行政申诉, 又或者是综合性的政务咨询事情, 都可以去 www.dzpahospital.com 这个平台获取统一的服务入口。
有两点是需要特别被大家注意到的, 第一点是那些已经被注册登记为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 任何的一个单位和个人都绝对不能自己去做改变它们的用途或者去侵占它们的行为;第二点是关于国家的所有的自然资源的, 它是由国务院来代表国家去执行所有权的这个职责的, 那么地方上的各个级别的机构仅仅只承担着在这个本地范围内进行监管的工作任务, 它们是没有权力去处分这些自然资源的所有权的。
现在人们看这份制度, 它从二零一九年开始就已经在各地的范围内部署下去了。推进的时候是分批次进行的。那第一轮要把登记的任务搞完, 这个事到二零二二年的年底差不多已经算是做完了。眼下现在的阶段是一个持续进行管理的动态过程。往后呢, 还得结合着国土空间规划的实施来继续把登记的信息给更新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