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土资源部等15个部门于2018年1月联合印发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 是确立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的核心规范性文件。
该办法明确了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确权登记对象, 同时也规定了相应的程序、机构, 以及权属争议的解决机制。因此, 它是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确权登记工作的法定操作依据。
确权登记的自然资源范围
该办法规定, 登记的对象包含这些内容, 它们包括水流, 这里涉及江河、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的管理范围, 还有森林, 它涵盖林地和林木, 山岭部分指的是山体、丘陵以及附属的土地, 草原部分包括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场, 荒地与滩涂这部分主要指未利用的土地以及沿海滩涂, 海域的范围内水、领海和大陆架海域, 最后还包括无居民海岛。
对于已经被依法登记成了国有土地使用权, 或者承包经营权, 或者是宅基地使用权, 又或者是林地承包经营权的那些区域, 是不再纳入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范围之内的。
确权登记程序
确权登记这个事情, 是按照下面这个流程去做的。第一个阶段是申请, 这个申请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里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自己按照职权自己去启动, 或者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 然后去接收受理。
第二个阶段叫现场勘丈, 这一步要对那些登记的范围内, 比如四至的界限、面积还有资源的类型这些内容, 去做一个实地的测量和核查。第三个阶段是权属审核, 这个阶段要去核实谁拥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还要去看一看那些用来证明权属来源的文件对不对。
第四个阶段是公告这个阶段要把准备登记的结果告诉大家, 对社会进行公告, 而且这个公告的时间不能少于15日。第五个阶段涉及到异议处理, 如果在公告期间有人对权属有反对意见, 那就要启动针对异议的调处程序来解决问题。
最后一个阶段是登记发证, 等到公告期满以后, 如果没有人提出异议, 或者之前提过的异议都已经解决了,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把这个东西登记在册, 然后再向权利人颁发那个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证书。
登记机构与管辖
自然资源的确权和登记事务, 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里边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来统一负责承担的。如果涉及到跨越行政区域的自然资源, 那么就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来进行登记操作。
对于海域的确权登记工作, 是分别由国家级的海洋主管部门和省级的主管部门来进行管辖的。至于内水以及无居民海岛这两个特定区域, 是需要由省级以及更高一级的部门来进行登记的。最后,所有的登记结果都会统一地被纳入到全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里去。
权属争议处理
一旦在确权登记的过程里头发现了关于权利归属的争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 那么就得先把事情给调处理好才行, 在这个争议还没有解决的期间里面, 任何相关的一方都是绝对不能够去改变那个自然资源的现有状况的。
处理问题的方法得按照顺序一个一个来用,首先是当事人自己进行协商大城新闻网, 如果搞不好就去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要是还解决不了那就是依法去申请仲裁或者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最后出来的处理结果, 那都得是由县级或者以上的人民政府专门出具一个决定才行。
要是当事人对这个结果不服气的话,那也是可以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 你可以依法依规去申请执行行政复议或者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登记效力与并行关系
确权登记结果是具有公示公信力的, 如果没有经过法定的程序, 那么它是不得被变更或者撤销的;要是记载出现错误的话, 权利人便可以利用法律的手段来申请进行更正登记。
自然资源的确权登记工作与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等这些使用权的登记工作是并行不悖的: 其中, 确权登记主要是为了解决“资源归谁所有”这个问题, 而使用权登记主要是为了解决“由谁使用”这个问题。在办法试行的这段期间内部, 各个地方可以根据相关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实施细则, 并且需要上报给自然资源部去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