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法》里确定了六条最基本的原则, 这些原则构成了用来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以及保护自然资源的那些制度的基础部分。下面是每一条原则准确是怎么说的, 以及在具体场合下要怎么来使用的要点说明。
国家所有原则
矿藏、水流、海域、无主土地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草原等, 依照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该原则是全部自然资源法律制度的权属基础。
保护优先生态优先原则
在进行资源开发这种活动的时候, 必须得要先把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给满足上, 要坚定地做到保护工作在先, 并且让自然恢复成为最主要的措施样子。
当要对自然资源进行规划、开展开发或者是利用这些行为之际, 应该把生态保护的红线给划定明白, 从而使得国家的生态安全状态能得到确保。坚决地不允许借着把生态环境给破坏掉这么一种方式来换来短期的、眼前的经济利益。
节约集约利用原则
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时候, 应当坚持那个节约是第一位的, 还有集约和高效这样的原则, 目的是为了把资源的利用效率给提升上去, 这个具体的体现就是推行综合利用以及循环利用这种方式, 同时要严格控制资源消耗的那个强度, 另外对土地要实行用途管制, 就是为了防止出现那种粗放和效率低下的利用情况。
有偿使用原则
在使用自然资源的时候, 依法必须缴纳使用费。在使用自然资源的时候, 依法还必须缴纳税费这些费用。国家针对矿产权实行的制度叫做有偿使用制度。国家针对土地使用权实行的制度也叫有偿使用制度。
国家针对水权实行的制度也叫有偿使用制度。关于无偿使用的情况, 是仅限于法律明确规定的例外情形。这个说法包含部分农村集体自用这样的例子。这种无偿使用不得突破法定的范围。
公平与公开原则
自然资源的审批、出让、登记等程序应当公开透明, 保障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资源配置应当公平、公正, 禁止暗箱操作和权力寻租。
可持续发展原则
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时候, 大家一定要把眼前的利益和以后的利益都考虑周全了, 同时呢, 也要顾全生态方面的好处、经济方面的好处以及社会方面的好处, 要让子孙后代他们也有条件享受到跟我们现在差不多的资源状况, 千万不要采取那种就像抽干水塘去捕鱼一样的一种掠夺性的开发方式。
适用提示: 上面说出的那六条原则, 在自然资源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水法森林法海域使用管理法这些具体的法律里,都是有对应的落实条款的。在实际操作的时候也就是自然资源法的基本原则, 如果遇到需要确定资源权利, 或者出让、征收, 还有进行行政处罚这类情况时,应当一条条去对照那些对应的原则也就是自然资源法的基本原则, 以此来判断其是否合法。
如果你在对具体条款的适用问题上存有疑问的话, 那么建议你前往国务院自然资源部门的官方网站去查阅那里所发布的最新释义内容。另外你也可以选择去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来寻求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