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法学是应用法学的分支。它以国家自然资源管理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它的核心任务是掌握完整法律规则体系。这个体系覆盖土地、矿产、水、森林、草原、海域等各类自然资源。这些规则处理权属配置问题, 也处理开发利用问题, 还处理保护修复问题, 以及争议解决问题。
法律体系框架
我国的自然资源法律体系呢, 它是建立在《民法典》物权编这个基础之上的, 同时它也以专门的法律作为核心内容, 另外还靠着行政法规来提供支持:
基础的依据, 就是《民法典》里的第247条到第252条, 这些条款讲的是国家所有权的事情, 还有集体所有权的规则。
这些涉及土地方面的内容里面, 包含了《土地管理法》还有《农村土地承包法》, 并且也包含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关于矿产这一块, 需要关注的法律法规有《矿产资源法》,还有那个叫做《矿业权出让和转让管理办法》的东西。
关于水的这一类目里自然资源法学, 会涉及那些个东西, 比如说什么《水法》, 《水污染防治法》, 还有那个叫做《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这么一部条例。
有关森林或者草原方面的法律, 包括有《森林法》以及《草原法》。
在关于海域或者海洋的那些领域里面, 会有《海域使用管理法》以及《海岛保护法》这些法律文件存在。
综合管理类:《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源监察执法规定》
核心制度板块
1. 把自然资源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结合起来看, 它是要去明确国有资源和集体资源的权属边界到底是哪些地方到底在哪里, 然后实行一种叫做统一登记以及分级管理的做法。
2. 国土空间规划制度,这是在二零一九年《土地管理法》完成修订以后明确建立起来的管理体系大城新闻网, 它的核心重点在于实施用途管制措施, 同时把农用土地转换成非农业用地的环节, 还有建设用地的审批流程,都一并纳入到了统一的规划框架内部去进行管理。
3. 矿业权市场的制度是这样子安排的自然资源法学, 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出让方式是采取招标、拍卖以及挂牌的方式, 然后就是实行一种权益进行分成并且还要每年都来缴纳相关的费用这样一个模式。
4. 有三个制度是和水资源相关的, 它们是总量控制、定额管理以及水权交易, 并且还要配套取水许可与河湖采砂许可。
5. 生态修复与损害赔偿这项制度, 是依据《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来建立的。它要建立一种法律责任链条。这种责任链条的核心含义就是“谁破坏、谁修复”, 也就是说, 破坏生态的人必须负责修复生态。
学习与备考路径
在进入第一阶段, 这个属于概念层面的环节时, 需要去掌握那个被称为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以及经营权的三层权利结构, 并且要去理解公权力管理所涉及的内容, 比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 还有私权保护方面的内容, 例如物权请求权, 它们之间所存在的交叉领域。
在第二个阶段也就是制度层面这里, 我们是要去按照资源的具体类型一个一个地进行梳理, 要把许可、登记、转让、征收以及补偿这五类比较核心的程序都给搞清楚。
到了第三阶段, 这个阶段有个说法叫做争议层。在这个阶段, 工作的重点就放在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里面去。这里面主要涉及到了自然资源的确权问题, 还有征收补偿的问题, 再一个就是矿业权的纠纷问题。这三类事情, 在案件里面是非常常见的, 是出现频率最高的三种情况。
高频疑难问题
在集体土地这块地被征收的时候"补偿安置方案"跟"补偿标准"这两样东西, 它们在法律效力上面是存在层级差异的"补偿安置方案"这个东西, 它是必须要走完公告程序, 还得去开听证会才能确定的, 而"补偿标准"这东西呢, 是由省级政府这边来制定的, 并且它会根据情况做动态的调整工作, 这个是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2条来的。
从二零一九年开始起, 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名称不再是价款了, 而是改成了收益, 这一种做法改变了原来的模式, 原来是必须一次性就缴清的现在不一样了现在是按照年年来计算并且是可以逐渐地减少缴纳金额的。
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这种活动里头"确权"和"登记"并不是同一个环节"确权"是为了解决权属争议, 而"登记"才会产生公示效力。
上边的这些东西, 把自然资源法学里从最根基的概念, 一直到实际操作中会出现的那些麻烦事儿, 给全部覆盖到了, 形成了一个很核心的知识链条, 它可以当成一个标准的参考框架, 让你在学习的时候用, 在备考的时候用, 或者在实际工作查阅资料的时候也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