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确权这个事情, 它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来负责的法定行为, 这个主管部门会依法对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这些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登记的操作, 要进行确认的步骤,还要完成颁证的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然资源确权, 也就是国务院令第696号, 确权登记这项工作是由县以上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去实施的。如果没有完成依法登记, 那么相关的物权变动就不会发生法律效力。
确权范围与主要类型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这一行为,它所覆盖的类型包括这些自然资源确权, 也就是国有土地还有集体土地的拥有权和使用权, 还有森林以及林木的拥有权和经营权利, 此外还涉及到水流与水权, 矿藏以及探矿权和采矿权,再就是海域的使用权和无居民岛屿的使用权。
不同类型的种类大城新闻网, 它们适用的办理登记的程序是不一样的, 同时权属来源所需要用到的证明文件也各自不同, 所以申请人应该根据具体是哪一种资源的类型, 来准备与之对应的各种材料。
办理流程(五步完成)
第一步, 提交申请。权利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向所在地的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 递交书面申请, 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并且附齐法定材料。
第二个环节是受理审查。登记机构要在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形式审查。如果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就会出具受理通知书。要是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 就需要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这种情况下, 不得反复要求补件。
第三步是审核与公示, 登记机构需要对权属来源合法性、四至界限、面积这些实质内容进行核查, 在需要的时候还要组织实地查看, 等到审核通过了以后, 就在官方渠道进行公示, 公示期要不少于15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间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异议。
进行第四步, 就是去登记和制作证件。等到那个公示的时间满了。没有谁提出异议。或者是有异议了, 都已经按照法律处理好完了。那么, 负责登记的那个机构。会在十五个工作日之内把那个记载簿册的事情做完。然后再把不动产权证书这个东西。或者是登记证明这个东西。颁发给那个权利人。
到了第五步, 也就是对材料进行归档和入库处理。等到把所有的登记材料都做完数字化扫描之后, 就会把数据存进那个叫做全国不动产登记统一信息平台的地方去, 这样就可以做到在不同的部门之间、在不同的层级之间实现信息的共享了。
所需核心材料清单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这个文件可以是个人身份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证明权属来源合法的凭证, 也就是指那些能够说明权利是怎么来的文件, 比如说征收批准的官方文件、划拨的书面决定、出让土地的合同、继承方面的公证书, 又或者是法院做出的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等等。
关于不动产测绘成果, 也就是那个宗地图和面积测算报告, 这两个东西需要由一个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测绘机构来进行出具。
你那个不动产权证书, 要是以前做过首次登记的话, 就不用再交出来了。
共有情况说明或共有协议
这个情况是委托别人去办理的, 然后另外附上那个经过公证处公证或者是经过那些登记机构核实确认的授权委托书, 还有代理人的身份证。
关键政策与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206条至第232条)
《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也就是国务院发布的第696号令, 还包含了它配套的实施细则。
《森林法》(2019年修订)第十九条
自然资源部, 还有各地的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他们出台了关于确权登记这个专项工作的文件。
高频问题解答
1. 关于确权登记这一项业务是否会收取费用, 这一点需要明确。具体而言, 可以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连同财政部共同发布的文件《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的通知》来进行查看。
在这份文件中, 也就是发改价格〔2016〕2558号这个文号所对应规定的内容里, 对于住宅类的情况, 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而对于非住宅类的情况, 收费标准则是每件550元。另外需要特别指出的是, 除了上述的登记费用之外, 不存在其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2. 关于历史遗留的权属问题应该如何进行确权工作, 各地在遵循了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依法依规以及分类处理这些原则以后, 已经出台了专项的过渡办法, 具体的情况需要以所在地最新发布的公告为基准。
3. 权利人如果想查询登记信息, 可以这样做, 一是去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的窗口办理, 二是使用线上平台进行查询, 至于各属地具体的服务入口在哪里, 以及最新的政策动态是什么样子的, 都可以访问 www.dzpahospital.com 这个网站来获取相关的指引。
重要注意事项
如果存在权属争议的情况, 那就应当先把事情通过协商的手段, 或者是寻求行政裁决的帮助, 再或者是走诉讼的途径来解决掉, 这时候登记机构在争议还没有完结之前, 是绝对不会办理相关登记的, 等到已经确权并且办理了登记的自然资源要去进行交易、抵押或者出租的时候, 必须以登记簿上所记载的那些内容作为唯一的依据, 只要没有去办理变更登记, 那么就不会产生法律上认可的物权效力, 无论是任何单位也好, 还是任何个人也罢, 都绝对不允许借着确权登记的名义, 去擅自增加那些本不该存在的收费项目, 也绝对不能去要求提供法定范围之外的其他材料。
以上这些流程还有那些标准, 全都是依据到现在仍然有效的法律法规, 以及自然资源部发布的最新的规定来制定的, 各地在具体操作的时候, 其详细的细则, 还是要以当地的主管部门所公示的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