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二零一五年开始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来, 我国不动产登记的制度改革一直都在持续推进当中。改革的核心目标是能够实现统一登记, 以及统一平台, 还有统一信息这两方面的要求。截至到二零二五年底的时候, 全国范围内的范围里已经完成了对历史遗留下来的不动产登记问题的集中清理工作。
同时存量的证书以及增量登记也实现了全面的衔接情况。这里需要从三个不同的方面来做介绍, 这三个方面分别是对制度的改变情况、办理具体业务的流程步骤以及费用是如何规定的, 目的是要把当前不动产登记制度里面最核心那些规定给说明白。
证书合并:五证归一
改革之前, 房产相关的权利分散到了房产证、土地证、他项权利证等五种不同的证照里面去, 所以权利人就必须要分别持有这些证件。改革之后的变化在于, 统一发放了不动产权证书, 这一举措把房屋的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宅基地的使用权、林木的所有权以及抵押权这五类权利的详细信息都合并记载在了同一本证书之中。
对于那些已经发放的旧版证书来说, 它们继续保持有效状态, 不需要被强制要求换成新证。不过, 如果后续需要办理转让或者抵押之类的变更登记业务的话, 那么自动就会换发新的证书给权利人。
流程简化:一窗受理限时办结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各地的登记机构现在都实行了所谓的“一窗受理、并行办理”这样一种模式, 当申请人把相关的材料提交上去之后, 就会由统一的窗口来进行收件, 然后内部的各个科室会同时进行作业, 这样就不再要求申请人在不同的部门之间来回跑动了,法定的办理时限原本是30个工作日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 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之中, 各个地方已经把时间普遍压缩到了5个工作日之内去完成一般性的登记, 而对于抵押登记来说, 可以在1到3个工作日之内就能办结, 也就是顺利完成所有手续。
线上办理与信息共享
全国的不记动产权利信息部省共建的这块平台, 现在已经把全部的省级行政区全都覆盖到了, 大家可以通过那个叫“不记动权利统一登记”的地方政务方面的手机应用程序或者是线上的办事窗口, 来提交那些像是要首次进行登记, 或是去做变更登记的申请, 再或者是办理抵押登记这样的业务事项, 而且这个里面的那些登记数据, 是与税务系统、住建部门的管理系统、自然资源部门的管理系统以及法院的执行系统实现了实时共享状态的这样的一种模式, 所以就在过户交易的这个关键环节里面是可以自动地去核验出权属状况的这种功能的, 这样一来呢就能明显减少掉那些需要重复去提交的材料的这种情况了。
费用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相关规则, 关于住宅类型的不动产权利登记业务, 每件费用定为八十元, 而针对非住宅类型的此类登记, 每件则收取五百五十元。至于办理抵押登记、变更登记或是注销登记的业务, 每一项的标准都是八十元一件。
各个地方能够在这个基础之上继续制定具体的规定, 但是收费的上限绝对不能超过上面提到的这些金额标准。另外还有一部分城市已经决定, 在初次进行登记或者是夫妻之间更改所有权等特定情况时, 实行免费的优惠政策。
对权利人的主要影响
那些旧证书拿在手里的人, 他们的那个证书还是有效的, 平时住在里面也好, 使用这个房子也好, 都不会受到什么影响;只有当遇到了买卖, 赠与, 继承,还有抵押啊这些需要去办理登记手续的情况的时候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 再去换发新的那个证书。
办理抵押以及过户的时候, 现在已经不需要再分别跑到房管局还有国土局去办事了, 只需要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这一个地方就能通过一个窗口完成全部的流程, 材料清单这边也已经做了精简处理, 最终需要提供的材料就是申请书、身份证明、权属证书、合同还有税费凭证这些。
在改革之后, 办理继承登记手续的时候。不再强制要求必须去做公证这一件事情了。这样的话。继承人就可以直接拿来用遗嘱、遗产分割协议或者是法院的文书去进行申请操作。这么一来。就让办理这个继承手续的门槛给降低了。
高频问题
问:名下旧房产证能否直接用于买卖? 答是可以的, 在交易过程中, 当买方申请转移登记时, 卖方需要将旧证交回, 然后由登记机构换发新证至买方名下, 这一步无需卖方事先进行换证操作。
问:跨市购房是否需要回原籍办理? 答: 是不需要的。因为不动产登记是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的, 所以购买房屋所在城市的登记机构就可以办理相关手续了, 不需要回到原来户籍所在地去进行操作。
问:如果发现登记的信息有错误,应该怎样去改正呢? 回答是: 权利人需要带上自己的身份证明文件, 以及可以证明事实的材料, 前往登记机构去办理更正登记的申请手续。
如果是属于登记机构自身原因造成的错误, 那么产生的费用由该机构来承担。如果是由于申请人自身的原因导致的错误, 就需要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费用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