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时候, 法律上有一个核心要求被大家叫做“四个应当”, 具体说就是要依法去拿权利, 要符合规划还有标准, 要去履行环保义务以及补偿义务, 最后还要接受监管并且得承担法律责任。
核心法律依据
《宪法》第九条的内容是, 国家要保障那个自然资源能够得到合理利用, 并且还要保护好那些珍贵的动物和植物, 这里说的禁止是用任何方法去破坏国家的自然资源。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七条到第二百五十条里面的内容, 自然资源这个东西, 它归国家所有, 不过要是法律有特别规定说归集体所有的话就另当别论, 另外想要使用这些资源的话, 就得按照法律的规定去得到相应的权利。
《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里面的那个意思就是, 大家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时候啊, 必须得把开发这件事给弄得合理一点儿, 同时呢还得去保护那个生物多样性, 还要保障那个生态安全。
所谓的单行法, 指的是像《矿产资源法》、《水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以及《野生动物保护法》这样的法律, 它们针对各类资源的开发利用情况, 给出了非常具体且明确的规定。
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1. 把节约优先作为一个原则, 把保护优先作为一个原则, 坚持以自然恢复为主, 这些内容写在《环境保护法》的第三条里面。
2. 咱们在开发这档子事儿的时候, 得把可持续利用这个大前提给摆正了, 绝对不能为了那一己之利, 就把生态环境当成代价给牺牲了。
3. 要尊重自然规律, 还要维护生态平衡, 同时也得保护生物多样性。
4. 在开发活动当中需要由开发的人员来进行环境的保护, 而在获得利益的时候也需要由受益的人员来进行相应的补偿。
应当履行的法定程序
依法取得使用权这一意思就是像采矿权,取水权, 林地使用许可, 还有土地使用权这些东西, 它们都需要经过法定部门的审批。
环境影响评价这一事情的具体操作是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这个法律法规来执行的, 也就是说在项目正式开工之前的这段时间, 必须要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全部做完, 并且还要拿到相关部门给出的批复文件。
编制报批开发利用方案: 这包括像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还有水土保持方案这些。
缴纳相关税费: 资源税、森林植被恢复费, 以及水土保持补偿费等。
接受事中事后监管这回事, 是指你要听命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草这些部门的监督检查, 并且老老实实地去接纳它们对你进行的监督, 以及对你实施的检查活动。
禁止性规定与生态红线
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之内, 包括像自然保护区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这样的地方, 是不允许进行那些会破坏环境的开发活动的。
不得突破已经批准的许可范围来进行开发利用, 同时也不得加大开发的强度, 更不允许超过规定的总量。
任何人都不可以假借开发的这样一个名头, 去实施非法侵占、盗采以及滥伐这类的行为。
我们是不允许把那些有毒的以及有害的物质排放到水体当中的, 同时呢, 也是不允许去非法地占用基本农田这种地的。
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 如果有人没有拿到许可证, 就已经擅自开始进行开发工作, 那么由相关的主管部门来责令其停止这种行为, 并没收掉所有的违法所得, 还要罚款;如果情节严重程度非常高了的话, 就会把许可证给吊销掉。
民事赔偿, 如果行为造成了生态环境损害的, 那么就需要承担修复费用以及损失赔偿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以及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对此作出了规定。
一旦进行非法采矿、盗伐林木, 还有污染环境等行为的话, 如果这些行为的严重程度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标准, 那么就得按照《刑法》里面的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三百四十五条以及第三百三十八条等条款, 来追究这些人的刑事责任, 这属于刑事追责的范围。
以上是关于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所应当遵守的完整的法律框架的所有内容。企业在进行开发活动之前, 个人在参与相关活动之前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应当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应当大城新闻网,都必须一定要对照上面所说的那些条款, 把合规自查的事情给完成好, 确保能够取得全部必要的许可证或者是许可文件, 并且要切实履行相关的环保方面的义务, 这样就可以避免产生的法律风险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