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二零二四年九月一日起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法》, 以及国家自然资源部目前正在使用的现行分类标准, 人们把自然资源按照资源的属性进行了划分, 具体可以分成六大基本类型。
这六大基本类型分别是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生物资源、气候资源, 还有海洋资源。接下来会对每一类资源的内涵和主要的细分项目进行逐一说明。
土地资源
这句话所说的内容,指的是那个就在地球表面以及靠近地表的地方自然资源类型, 能够让老百姓去用的那部分土地。按照国家发布的那个叫做《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标准文件来弄, 也就是GB/T 21010-2017这个编号的文件, 它是被清清楚楚地分成了十三种大的类型和五十六种小的类型。
在这些分门别类的东西里头, 最常见的主要有这些: 比如用来种庄稼的耕地, 种果树等园作物的园地, 长树木用材的林地的草地, 城里人住的地以及公共管理和办事的地方所用的地被称作城镇住宅及公共管理用地, 还有工厂矿山这些地方使用的工矿用地, 跑汽车飞机之类的交通运输用地, 包括河流湖泊在内的水域以及用来灌溉防洪的水利设施用地, 最后就是一堆其他没法归类的土地, 这里面还包含了专门搞农业养殖的设施农用地, 田边地头那些台阶似的地带叫作田坎, 土质不好发白了的盐碱地, 松松散散的沙地, 光秃秃没有植被的土地, 还有全是石头砾石的裸露地面等等这些东西都算在里面。
土地的所有权是可以分成国有这个类型以及集体所有这个类型的, 这个情况是需要在《民法典》当中的第247、249条里面去看的。
水资源
它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这两大块, 其中地表水又涵盖了河流、湖泊、水库、冰川以及人工水体这些种类, 而地下水则涵盖了岩溶水、松散岩类孔隙水、基岩裂隙水等等类型, 并且依据《水法》(2024年修订)还有《水资源管理办法》, 水资源是属于国家所有的, 同时它还由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来进行分级管理。
矿产资源
按照《矿产资源法》里面的规定来说的话, 那些矿产呢, 是根据它们各自的不同用途, 被划分成了有三个大的类别的, 这里头总共包含着一百七十多种不同的矿种的。
能源这一类矿产, 它包括的有煤,包括的有石油自然资源类型, 包括的有天然气, 还包括铀, 还包括地热这些。
金属矿产, 包括铁、锰、铜、铅、锌、金、银以及稀土等等, 这些都是被列出来的项目。
这些非金属的矿产, 是包含像磷、还有钾盐、石灰岩以及石墨、也或者是高岭土等等这些东西的。
矿产资源是属于国家所有的那个状态的, 这一点在《民法典》第249条里面是写明白了的, 然后呢要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去进行统一的登记和发证这个工作。
生物资源
这些资源里面, 包含了森林资源、草原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还有种质(遗传)资源。对于森林资源的情况, 是依据《森林法》来实行公益林与商品林分类经营的。
草原的管理工作是依据《草原法》来进行的。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工作主要是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来执行的。种质资源的管理工作则是依据《种子法》和《生物安全法》来落实的。
气候资源
这句话把太阳能资源、风能资源、水能资源, 还有大气环境要素给包括了进去。说的是什么要素呢? 就是温度、湿度、降水量、或者是日照时数这些东西。
这些东西主要是被《气象法》所规范的, 也被国家标准给规范了, 比如那个叫做 GB/T 29710 系列的国标。这里边还没有设立专门的法条出来, 然后管理这个事的职能, 是分散在气象、水利、还有能源这些部门里面的。
海洋资源
这些资源包含了海域使用权资源、海岛资源、海洋生物资源、海底矿产资源, 还有海洋能源, 这个海洋能源里面包括了潮汐能、海流能、温差能等等。管理的时候需要依据在二零二五年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法》以及《海岛保护法》和《渔业法》来进行, 其中海域是归国家所有的。
分类标准与法律依据
这些分类主要的依据其实是《自然资源法》在2024年发布的版本里, 第2条讲的那关于自然资源的定义, 还有第3条里说的那些管理体例的规定, 再加上《民法典》里头物权编从第253条一直到第247条, 这部分里面说的关于自然资源所有权是怎么界定的, 另外还有一堆专门的法律和各种各样的国家标准的。
补充:空间资源
有一些学术研究还有那些政策讨论, 它们是把近地轨道资源以及外天体资源纳入到了自然资源这个范畴里面的, 尽管现行的法律还没有把它们正式列为一个独立的类型, 但是目前的现状是处于研究和立法论证这个阶段。
如果你需要搞清楚某一类自然资源到底归谁管理, 或者是有什么样的使用权限以及用途上的限制措施的话, 那么比较稳妥的法子就是去国家自然资源部那个官方的网站上面, 去看看人家那里发布的管理方面的一些具体办法和最新的法律法规条文是什么样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