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 阜新市的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的规定, 对一些违反了自然资源管理的事情进行了公开通报。这些被点名的事情包括了违规占用土地、没有按照规定进行采矿以及破坏耕地等问题。
此次通报的内容里, 详细列出了每个案件到底是怎么违法的, 是按照哪些规定来进行处理的, 以及最终的处理结果是什么。这份文件对于想了解目前阜新市在保护自然资源方面的执法重点和监管要求的人来说, 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参考依据。
案件类型与主要问题
关于那个通报里头讲到的违法案件, 其实主要是集中在这么几类东西上面。第一类, 就是没经过批准的擅自改变农用地的用途的, 像占用基本农田建设厂房、铺设道路等等都是算在里面的。第二类, 是指没有采矿许可证就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 这涉及了一些乡镇小型采石、取土的行为。
第三类, 是超越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使用国有土地的, 部分企业存在批少占多的问题。针对每一种类别的案件, 这里都把违法主体的名称列出来了, 同时也把违法的地点列出来了, 还把这些情况的面积或者数量列了出来,还包括发现时间也被写清楚了。
处罚依据与裁量标准
在拿出处罚依据的时候龙南市就业服务平台,主要是去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里面第七十七条还有第七十八条的内容阜新自然资源违法案件通报, 然后再去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里面的第三十九条以及第四十条的内容, 最后还要去引用《辽宁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相关条款。
采取这样的处罚措施, 具体就是责令要把非法占用的土地退回去, 还要在限定的期限之内违法建筑物被拆除掉, 另外要把违法所得给没收了, 同时还得处以罚款, 这个罚款钱数是根据非法占用土地的面积来算的, 按每平方米的某个固定标准进行计算, 要是情况严重并且已经到了构成犯罪的程度, 就会依法移送到司法机关去处理。
通报中的典型案例
这次通报主要是重点举了几个具体的例子, 里面详细列举了两起案件, 第一起是说在某个县有一家公司, 它没有经过正规的审批程序就占用了差不多12亩的基本农田去建设仓储设施, 结果被相关部门责令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把建筑拆掉并且恢复耕地, 最后还罚了款;第二起是发生在某乡镇的一个村民身上, 这个人根本没有拿到合法的采矿许可证就私自去挖砂矿, 属于非法采挖, 所以他的违法收入被查扣并被没收了, 同时也罚了他的钱,另外还对他提出了很明确的要求阜新自然资源违法案件通报, 让他必须把破坏的植被给恢复起来。
关于这两起处理过的案件它们都已经把所有执行程序都给完成了, 而且相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在正处于公示阶段, 这个时间段是六个月整。
整改措施与后续监管安排
针对通报所暴露出来的这些问题, 阜新市自然资源已经做出了安排并且部署了后面的三项工作。第一, 要对自家辖区里面的违法用地情况以及违法采矿情况进行专门的排查, 这个事情要求在限定的三个月时间之内完成。
第二, 要把已经做出处罚的案件拿出来重新检查一遍, 确保诸如拆除旧设施、恢复耕种土地、缴纳罚款这些处罚内容能够实实在在地落实到位。第三, 要把那些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收录到年度执法培训的教材之中去, 以此不断强化基层执法队伍对于规范执法的这种意识, 从而防止相同类型的问题一次又一次地重复出现。
信息公开与查询渠道
如果公众想要查询完整的通报文章原文, 或者是处罚决定书, 又或者是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可以通过阜新市自然资源局官方网站里的“执法公示”栏目来获取相关数据, 同样地, 也能够拨打当地的一二三四五政务服务热线来进行咨询操作。
另外, 各地相关的公共资源信息还可以在地方的政务平台中进行交叉查询, 例如像www.龙南市就业服务平台.com这样的公共服务平台, 也是设有跨领域资源链接入口的。
权利救济提示
如果对处罚决定不满, 相关权利人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的六十天内, 去找上一级的管理部门申请搞一下行政复议, 或者在六个月的时间段内, 可以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要是过了这些时间没去申请复议、也没去起诉、事情还没干完的话, 行政机关就会依法去法院要求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