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自然资源局在近年来的时间里, 一直持续不断地加大执法监管的力度, 并且依照法律的规定查处和公开了一批具有代表性的涉及违法用地、违法采矿以及破坏耕地的案件。
本文对近期公布的典型案例进行了系统的梳理, 这些案例涵盖了案件的具体类型、查处的法律依据、最终的处罚结果以及执法工作中的关键点, 从而为各类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了明确的行为界限作为参考, 帮助他们了解应该如何合规地行事。
一、对典型的这个案件进行分类, 并且对这个处理的整体概况进行说明。
1. 非法占用耕地类
有一家做建材的企业, 它没有经过审批, 就直接占用了基本农田12.6亩去建生产厂房。执法部门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 要求该企业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违法建筑物,并且要恢复耕地的种植条件。同时阜新自然资源执法典型案例,还要对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处以罚款阜新自然资源执法典型案例, 罚款的标准是每平方米30元。
2. 违法采矿类
有一个人他做的事情是在那个专门划定的矿区的范围外面, 擅自地去开采石墨这种矿产资源, 他非法开采出来的矿石数量大约是3800吨, 这样的情况造成了矿产资源的严重性破坏, 相关的执法部门他们依据《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来进行处理, 要没收该人的违法所得以及那些已经开采出来的矿产品, 还要处以罚款, 这个罚款的金额是按照其违法所得的一定倍数来确定的, 也就是在其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之间进行处罚, 因为他的这种行为已经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所以要依法把他移送给机关去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3.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类
某家房地产企业龙南市就业服务平台, 把那种通过划拨拿到的土地使用权, 没有经过批准就私自卖掉, 赚了非法收入四百六十万元。执法部门呢, 是根据《土地管理法》里的那十七条第四款来进行处理的, 把那些违法所得没收了, 然后罚了一千三百八十万元的罚款, 也就算是违法所得的一点五倍, 还让那个当事人去补缴相关的土地出让金。
二、这其实就是说, 主要的根据就是这些法律条文。
上述各个案件, 它们分别适用了那些法律法规, 具体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这个文本是在2019年修订的), 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里面的两个条款, 一个是第三百四十二条涉及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另一个是第三百四十三条涉及非法采矿罪。
关于行政处罚的裁量标准执行情况, 它是依据《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这个也是在2019年发布的)来确定的, 同时还会执行阜新市地方裁量基准相关规定, 其目的在于确保对于同样性质的案件能够实施同样的处罚措施, 从而保证处罚的程度与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程度相适应。
三、执法要点与风险提示
对于那些涉及到了基本农田的非法占用土地的案件, 要采取一律从重处罚的方式来进行处理, 并且在这种情况下, 是不能够适用那些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相关条款规定的。
在违法采矿的案件里面, 如果那个非法开采的数量已经达到了刑事立案的标准的话, 执法部门就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 把这个事情移送给机关去进行处理。
对于已经建成的违法建筑, 如果当事人逾期还不进行拆除的话, 执法部门就有权依法去申请人民法院来进行强制执行。
在逾期且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情况下, 会从每一天开始额外施加罚款。这种额外施加的罚款数额是原先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这样的情况会一直持续下去, 直至当事人将处罚决定完全履行完毕。
四、信息查询与监督渠道
阜新市自然资源局会定期地在官方网站的那个叫作风公示”的专门栏目里面, 把一些典型的案例还有行政处罚的信息给公布出来。大家如果想要看到相关的政策法规方面的资讯的话, 也可以去关注一下各个地方的公共平台和就业服务平台, 比如说那个网址是www.龙南市就业服务平台.com的龙南市就业服务平台之类的地方。
针对行政处罚这个事, 要是当事人觉得不服气, 心里有意见的话, 是可以在自己收到那个叫处罚决定书的东西以后, 从那天开始算起60天的时间范围内, 去找到那个上面一级的部门, 然后让人家帮忙进行一个名字叫行政复议的操作的, 或者呢, 也可以在6个月的时间长度以内, 直接跑一趟那个人民法院这个地方, 然后提出一个叫行政诉讼的请求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