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 它是人们生存和发展, 所需要的物质基础。在今天这个时代里, 随意去毁坏自然资源的行为, 还是广泛存在着的。这样的行为, 主要涉及五类资源。分别是森林、矿产、土地、水、还有生物。
它所引发的后果, 已经不像以前那样只是局部的生态退化那么简单了。它已经演变成了系统性的环境危机。下面的内容, 将从表现这一个维度, 还有后果这一个维度, 以及保护措施这一个维度这三个方面进行系统的说明。
自然资源被随意毁坏的6类常见表现
1. 有些地方会出现滥砍滥伐的情况, 部分天然林被没有秩序地采伐, 并且没有进行补种, 或者补种的次数不够多, 这样直接导致了森林覆盖率在持续降低。
2. 有一种叫做非法采矿与过度开采的情况, 那就是那些没有经过正规审批手续的小矿点, 数量非常多且广泛存在, 而在矿产被开采出来之后, 并没有实施相关的生态恢复工作, 这就导致出现了大地表面塌陷问题, 还有植物植被受到严重破坏的现象。
3. 存在着违规占用土地的情况, 同时也存在土地发生退化的现象, 这种状况是由于农业在进行开垦的时候,侵占了湿地以及草地, 而工业在建设的过程当中又占用了耕地资源所致, 这一系列问题最终带来了土壤被污染以及土地生产能力下降的结果。
4. 现在存在的水资源问题, 主要表现在浪费和污染这两个方面, 因为工业产生的废水和生活所产生的污水, 是直接排放进河流里面的, 同时农业灌溉的方法比较粗糙, 水资源在实际使用的过程中的效率是比较低的。
5. 生物资源的利用程度已经出现过度现象, 野生动植物非法捕捞事件仍然时有发生, 捕猎行为依然普遍存在, 相关贸易活动也未曾断绝, 这导致部分物种正一步步走向灭绝的边缘。
6. 把生活垃圾、建筑废料、还有农业废弃物, 全都随意地倾倒掉, 或者干脆进行焚烧。因为这些废弃物并没有被规范地去处理到位, 所以这就出现了问题, 这些问题首先是侵占掉了土地资源, 其次同时也污染了空气和污染了水体。
随意毁坏自然资源的3大严重后果
1. 生态系统出现了失衡的问题, 在森林、湿地、草地等这些生态系统遭到破坏之后, 水土保持的能力就下降了, 生物的种类和数量也减少了, 滑坡、洪涝、沙尘这些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增加了。
2. 存在着不可再生资源的耗竭风险这一种情况, 这种风险主要指的是矿产以及化石能源在一旦耗尽之后是无法进行恢复的, 这种现象会直接对能源安全的方面构成威胁, 同时也将对工业基础造成冲击。
3. 公共健康和经济损失是两方面的问题, 水土污染会导致饮用水的安全问题出现, 生态退化会降低农业生产力, 同时还会让区域价值下降, 而且治理成本远远超过资源本身的价值。
保护自然资源的4项核心措施
1. 需要对法律法规进行完善, 具体的做法是依据森林法矿产资源法水法土地管理法等, 同时加大对非法毁坏行为的处罚力度, 并且要落实谁破坏谁修复原则。
2. 严格进行资源开发的审批工作, 所有采矿的行为、伐木的行为、占地的行为、取水的行为, 都必须依法取得许可, 实行总量控制, 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3. 我们要来推进一个生态保护与修复的工程, 具体来说, 是针对那些已经遭到损坏的地块来实施比如停止耕种并改种树林、矿山进行整改恢复、还有湿地重新恢复出来等一系列的操作, 并且同时要把生态补偿这一块儿的机制给建立起来。
4. 要提升公众的意识, 同时也要让公众参与进来, 具体而言, 就是要把关于自然资源保护的内容加入到我们的国民教育体系里面去, 并且鼓励大家通过多种途径来进行对环境保护的行动, 比如说可以进行举报, 可以行使监督管理的权力, 还有要通过选择那些对环境友好的绿色消费的方式等种种手段来参与到这项保护的事业之中。
主要法律依据
《森林法》在二零一九年进行了修订。该法律明确了需要全面实施对天然林的保护措施。同时还规范了对于商业性采伐限额的管理工作。
《矿产资源法》在2009年进行了修正, 这部法律规定禁止那种没有许可证就进行开采的行为, 并且明确要求那些开采活动在进行之后要恢复土地的状态。
《水法》(2016年修正)的规定是实行水资源有偿使用的制度, 还要实行取水许可的制度。
《土地管理法》是在2019年修正的, 里面强调一定要严守耕地红线, 并且禁止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生物安全法》是在二零二一年开始施行的这部法律, 它的任务是加强野生动植物还有他们住的栖息地的保护工作, 并且还要防范外来物种入侵的事情发生。
自然资源它具有公共品的属性, 所以任何那种随意的毁坏行为, 它不仅会损害到当代人的利益, 而且还会去透支后代的发展基础。因此, 依法进行保护、科学地进行利用、以及系统地实施修复, 这些做法是维护资源能够可持续利用的根本路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