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是在2019年完成修订版, 并且在2020年的7月1日开始实施的这部法律。它属于自然资源保护法律制度里的主要单项法律。
它在五个方面对森林进行了全面的保护工作, 这五个方面是, 第一要确认林业产权归属, 第二要对林业经营行为加以限制, 第三要对林木采伐进行管控,第四要划出生态保护红线大城新闻网, 第五要明确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权属确认与规划保护
根据森林法的明确说明, 那些森林资源是属于国家所有的,但是如果有法律规定的情况自然资源保护法对森林的全方位保护, 说这些归集体所有的话, 那就另当别论了。另外, 林地承包经营权以及林木所有权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针对这样的权利, 不管是任何单位还是个人, 都绝对不能去做侵占或者是毁坏的事情。
并且, 咱们国家会建立一种森林资源的档案制度, 同时也会建立起动态监测制度。对于县级以上级别的人民政府来说, 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时候, 必须统筹安排好关于森林的保护工作以及利用的问题, 要把公益林给划定出来, 从而实施分类经营管理这种措施。
采伐与经营管控
实行林木采伐许可制度。对天然林和公益林的采伐施加了非常严格的管理限制。其中, 公益林是完全不允许进行商业性的采伐行为的, 它只能够进行那些属于抚育、更新或者是对低质与低效林地实施改造工作性质的采伐操作, 而对于天然林区而言, 原则上是一概禁止开展任何采伐作业的。
关于年度的森林采伐总量限额这个问题, 是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来负责制定, 并且由上级向下级下达该指标的, 在后续的采伐安排环节中, 各级层面的人民政府都必须在国家规定的额度之内来进行组织, 绝对不能超过这个限额去搞采伐计划。
所有的林木采伐行为, 首先都必须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以获取正式的采伐许可证, 然后必须严格按照证件上面所明确标定的面积大小、具体株数、树种种类以及树木年龄等所有规定内容来执行相关的采伐工作。
生态红线与自然保护区
国家在重要生态功能区这里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红线里面的森林是禁止进行开发性活动、经营性活动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内是禁止任何开发利用建设行为的, 缓冲区里头只允许开展科研观测工作, 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保护方案必须要经过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批, 如果没有获得批准的话, 是不允许变更的。
法律责任与处罚
如果你出现了盗伐林木的情况, 或者滥伐林木的情况, 那你就得依法去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你对林地进行了非法占用,那么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就会责令你在限期内恢复原状自然资源保护法对森林的全方位保护, 并且还要对你进行罚款。
要是你破坏了公益林, 或者是自然保护区里面的森林, 那么你受到的处罚标准就会上浮。森林法已经确立了惩罚性赔偿制度, 也就是说, 因为破坏森林造成了生态环境损害, 那么侵权人就必须承担起修复的费用, 或者赔偿相关费用。
近年修订与执行要点
在2019年进行的修订版本里, 原本设定的那个森林覆盖率最低指标给直接取消了, 改成了去“巩固提高”这么个表述方式, 另外还单独增加了一个关于“森林资源保护”的独立章节出来, 以此来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在这方面所承担的保护责任, 并且把对森林进行保护这一项工作明确纳入了相关的考核体系里面去, 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会在每年按时发布出关于森林资源管理的年度具体计划, 各省市都是根据这个计划来把采伐限额分解下去, 从而形成了一个从上到下的包括国家、省、市以及县在内的四级监管闭环体系。
上面这五个维度构成了自然资源保护法针对森林所做的全方位保护框架, 这个框架从“谁拥有”、“怎么管”、“怎么砍”、“划了线怎么守”、“违了怎么罚”这些方面入手, 形成一个完整的闭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