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宪法》第九条之中的明文规定, 自然资源归国家所有,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可对其进行破坏。在当前的社会里, 随意毁坏自然资源的行为依然大量存在, 并且具体表现为以下五类典型的情形。同时, 这种行为会引发不可逆转的生态方面的后果。
五大典型表现
1. 非法采矿与过度开采。如果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就去擅自采石、采砂或者采矿, 又或者超出了核定的开采范围以及超量开采, 就会造成山体裸露, 还会导致矿坑塌陷的现象出现。
2. 毁林开垦与滥伐林木。为了把耕地变大, 或者为了让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变大, 人们就去砍那些天然的树林, 还有灌木丛, 这样就把植被覆盖的状态给破坏了, 最后结果是水土流失的情况变得越来越严重。
3. 非法占用与破坏耕地、林地。他们擅自地把农用地转成建设用地, 还违规地去倾倒固体废物,或者是去填埋渣土, 结果让土地失去了耕种的这一种功能。
4. 造成水域受到污染并被侵占。 人们向河流以及湖泊里面违规排放工业产生的废水和生活用的污水, 通过填湖的方式制造土地, 这种行为会破坏水生生态系统里的生态。
5. 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有人去围猎, 有人去掏鸟, 有人去挖捕珍稀物种, 还有人为了工程建设而破坏自然保护区和湿地, 进而切断了物种的生存链。
核心危害
从生态这一层面来看, 生物多样性的出现幅度急剧地降低, 土壤出现了退化的现象, 水源涵养的能力也出现了明显下降的情况, 极端天气的发生的频率呈现出来的状态是不断地上升, 这其中的极端天气指的是洪涝以及干旱这两种情况。
在经济层面来看, 耕地和林地的面积正在变得越来越少, 这种情况会直接对粮食安全的保障构成威胁, 此外, 为了治理和恢复所付出的成本, 还要远远超过前期已经发生的那些经济损失。
在社会的这个层面上面, 由于地质灾害的风险变得越来越大, 所以滑坡、泥石流这些情况发生的概率也增加了, 这就直接让周边居民的生命和财产都受到了严重的威胁。
法律依据与追责
按照《民法典》里面的第1234条以及第1235条的规定, 要是有人破坏了生态, 那么这个侵权人就必须要承担起修复生态的责任, 并且要把永久性损害所带来的赔偿给补足, 同时呢, 根据《刑法》当中关于第338条也就是污染环境罪, 还有第342条所指的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再就是第344条所涉及的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来看, 如果情况算是严重的, 那就要被判处三年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同时还得缴纳罚金, 假如情节属于特别严重的话, 则会被判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 还有《森林法》这些专项法律, 它们把处罚的标准给弄得更细了。
治理与应对
1. 在源头管控:这个环节里,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行开采总量控制, 审批采矿、采砂、林木采伐许可证, 未获许可一律不得作业。
2. 在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中, 要运用卫星遥感技术以及无人机巡查这种种手段, 来实现对整个区域的动态监测, 一旦发现有破坏森林、在没有合法手续占地的这类行为, 就要立即发出预警并迅速地进行查处。
3. 生态修复: 对于已经被破坏的区域, 必须强制让造成破坏的一方去负责修复工作。所谓的“谁破坏、谁修复”这个规矩, 就是说要严格执行这一点。同时呢, 具体的修复方案还得让那些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来编制, 最后还要上报给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4. 公众参与: 说是有任何的个人, 还有任何的单位, 这些家伙们, 他们都有那个权利, 去向生态环境部门去报告, 去向自然资源部门去报告, 去向林业和草原部门去报告, 就是举报那些损毁自然资源的行为, 这个举报的渠道嘛, 包括打12345热线电话, 也包括到各级政务网站里面的投诉入口进行投诉。
自然资源是支撑可持续发展的物质根基, 如果胡乱破坏它, 这不仅是违背法律的行为, 而且还会透支后代子孙能够赖以生存的生存空间, 针对那些已经发生的破坏情况, 采取及时停止损害的办法并且依法依规进行修复, 这是摆在每一个公民和每一个企业面前的不容推卸的法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