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合理配置自然资源, 其实就是根据资源的先天条件、生态能撑多大负荷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到底需要些什么这些东西, 去对土地、水、矿产、森林、草地、海洋还有别的等等这些自然存在的资源, 在空间上怎么去放, 在时间上什么时候用, 用途到底是什么性质, 权属归谁所有这些问题上头进行科学一点儿的安排跟优化一点的调配, 目的是为了要让资源利用的效率高到极限同时还能保证 ecological 方面的可持续发展, 它的核心意思就是“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工则工、宜商则商”, 这么做就是为了确保每一类资源都能被用在最合适的那个地方。

合理配置的四大基本原则

1. 生态优先原则的意思是, 在制定任何配置方案的时候, 我们都必须把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以及资源利用上限当作刚性的约束条件来看待。这是绝不能够被突破的。

大家需要知道的是, 《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这份文件已经明确无误地划定了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这三条控制线。

2. 节约集约原则就是要求每一块土地上产生的经济价值必须能够达到这个行业所规定的最低标准, 绝对不允许那种浪费土地、不加珍惜地使用方式。

自然资源怎么合理配置?原则、方法和政策规定一次讲清(图1)

在对一整年里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安排时, 要对用到的总数量进行严格的限制。在处理新增加的用地指标和挖掘已经存在土地潜力的时候, 两个方面都必须同样重视, 不能只顾一头。

3. 统筹兼顾原则是在流域、区域层面进行统一调度, 这是为了避免上游与下游、产区与销区间出现利益冲突。在考虑水资源配置的时候, 它必须服从于流域的统一规划规定。而在进行矿产资源开发的过程中, 也必须把地方就业和生态补偿这两个方面都兼顾到。

4. 我们要坚持市场引导这个原则, 意思就是说, 在守住公益底线的前提下, 通过使用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水资源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这些机制, 让价格信号去引导资源流向那些效率比较高的主体。

具体配置方法与操作路径

空间维度: 我们是根据国土空间规划来做的, 把整个国家的土地都划分成了城镇、农业还有生态这三大块空间。这样一来, 每个区域里头具体能用哪些资源, 都有一个清楚的清单摆在那儿。如果要是新建项目的话就必须得去通过“三区三线”的那个合规性审查才行。

自然资源怎么合理配置?原则、方法和政策规定一次讲清(图2)

时间维度: 对于水, 对于林木这一类可再生资源, 我们要实行年度采伐配额, 还要对用水总量进行控制;对于矿产这一类不可再生资源, 我们需要制定一个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开发计划, 以此来避免在短期内出现过度开采的问题。

用途维度: 在严格执⾏土地⽤途管制制度的时候, 农⽤地转⽤需要经过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进⾏审批;在矿产资源的管理上, 是按照矿种和规模来进⾏分级管理的, 探矿权与采矿权的公开出让要采⽤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的⽅式。

权属维度是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这个事儿, 还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这个事儿, 去把资源的产权给理清楚, 好为那个市场化的配置打好法律基础。

主要政策依据

层级 核心文件 关键内容
法律 《土地管理法》《水法》《矿产资源法》《森林法》 各类资源配置的基本制度
行政法规 《国土空间规划条例》(2024年施行) 统一规划体系,替代原"多规合一"
部门规章 自然资源部年度用地计划、矿业权出让规则 操作层面的具体指标与程序
地方细则 各省(区)国土空间规划及实施细则 因地制宜的配置方案

常见疑难与注意事项

自然资源怎么合理配置?原则、方法和政策规定一次讲清(图3)

跨行政区资源冲突这一现象比如说是存在一些跨越了不同行政区域边界的河流, 对于这类河流的水量如何分配的问题, 是由国家的国务院里面负责管理水事务的那些主管部门来出面制定相关的流域分配方案的, 在这种情况下, 地方政府是不能够自己去擅自进行调整的。

规划调整程序: 对于已经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 如果确实需要修改的话, 就必须去编制一个专门的调整方案, 并且还要按照法律规定, 走到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那个审议的程序环节里面去, 绝对不可以用那种普通的政府文件来替代掉这种法定的、必须履行的程序步骤。

违法配置后果: 会出现未批先占、超计划用地、越权审批矿权这些行为。对这些行为的追究, 是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等条款来进行的。这种追究属于行政乃至刑事责任范畴。

合理配置自然资源是一项属于系统性的重大工程, 它最终的目的是要让那些关于山、水、林、田、湖、草、以及沙的资源要素都能回归到自己应该在的位置上去, 并且能够各展其能、各尽其用, 这样做的背景前提是先要死死守住生态保护这条不可逾越的底线条线, 在此基础上才能够来有效支撑起经济社会朝着高水平的发展质量方向去前进。

对于任何的配置方面的决策行动来说, 都必须先把好合规性这一关, 也就是必须先验证其法律和规范层面的正当性与合法性, 然后才能进一步去看和衡量其在效率性方面究竟存在怎样的优劣差别与水平高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