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这一套体制, 讲的是国家对于自然资源资产在怎么履行所有者职责、管住资源总数量、实行有偿使用以及做好生态补偿这些事儿上面, 所做出的一系列制度上的安排和设定, 它的核心原则被表述为“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代表”, 意思是说自然资源的资产是归属于国家所有的, 并且由国务院来代表国家行使对这些资源的所有权, 而地方的各级政府在受到委托的情况下再去行使那些分层级进行管理的权力。
管理体制框架
现行的体系, 它是把二零一八年的国务院机构改革, 当作一个非常重要的分界点。在改革还没有发生之前, 有关自然资源资产的这些功能, 是分散在各个部门那里的。涉及到国土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等, 一共有十多个这样的部门在进行管理。
等到改革落地之后, 成立了一个专门的自然资源部, 让这个部门去统一行使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方面的责任。同时, 它也统一承担了关于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以及生态保护修复方面的职责。这样一来, 就实现了用“一个部门、一套制度”这种方式来进行归口管理的局面。
核心职能划分
所有者职责行使: 国务院授权自然资源部, 由该部代表国家来履行所有者这个职务, 还要负责去编制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资产负债表, 并且还要组织开展对于自然资源资产的清查工作以及确权登记的工作。
调查监测与登记是由自然资源部来进行统一组织安排的一件事情, 它负责把自然资源的调查、统计工作做好, 还要进行确权登记的办理, 从而去建立起一个关于不动产的统一登记制度。
有偿使用与收益管理: 财政部负责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工作, 同时也负责退付及预算管理事宜,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收益能够顺利纳入国库。
分类保护与监管方面,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生态环境部、水利部等等相关部门会根据那个叫做“三定”的方案来进行分工大城新闻网,然后它们会分别地去承担林地和草地进行管理的专项职责, 还会去承担水污染防治的专项职责, 以及水资源管理的专项职责。
主要制度依据
《宪法》第九条: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属于国家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这些单行法律包含了《土地管理法》, 同时也包含了《水法》, 此外还有《森林法》以及《矿产资源法》等。
2022年, 国务院下发了, 被称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方案》的文件, 这个文件明确了, 中央和地方之间的那种委托代理关系。
运作机制
这个体制的实际运行方式, 是去严格遵循那个所谓的分级管理、分类施策的原则的。其中, 中央这边是由国务院来统一行使所有权的。省级政府则是受到上级委托, 负责在自己管辖的那片区域里头, 去行使对自然资源资产的管理权力。至于市县级政府所要做的事情, 就是把这些事情具体落实到执行层面上去。
在资源资产的清查工作开始之后, 紧接着要进行确权登记, 随后是价值评估, 再往后是有偿使用以及收益分配, 最后还要进行生态修复。这样一来, 每一个环节都形成了闭环链条, 以此为了确保能够搞清楚家底到底是什么情况, 能够让权属关系变得非常明确, 而且要让所有的收益都归公, 不能私吞。
常见疑问
问:自然资源部与地方自然资源厅(局)的关系是什么?
答: 采取这种方式, 就是把垂直指导和属地管理结合起来, 业务标准还有调查登记规则这些东西都由自然资源部制定得很统一, 实施的具体操作交给地方去分级负责, 遇到重要大事必须报给国务院让他们备案。
针对集体所有的土地, 我们应当去弄清楚它是不是被包含在了那个既定的体系结构之中。
答: 予以纳入。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 由集体经济组织来代表成员行使所有权权力, 但是, 这部分土地的用途受到管制的约束, 同时征收以及补偿等事项, 仍然要受到国家统一制度的约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