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然资源的管理体制, 它是按照统一所有、分级管理、统一确权以及用途管制这个核心框架来建立的。由国务院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的职责, 并且还要统筹所有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任务, 同时它也要负责生态保护修复的工作。
下面我们将分别说明机构是怎么设置的, 职能又是如何划分的, 运行机制是如何运转这三个方面, 从而完整地呈现整个情况。
一、机构设置
在中央层面, 因为经历了2018年的国务院机构改革, 所以自然资源部被组建起来了, 它是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存在的。
自然资源部把原国土资源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等等, 这些分散在其他各个部门里的职责都进行了整合, 目的就是为了实现一个部门管所有自然资源。与此同时, 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设立为挂牌机构, 而且, 还设立了那个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之类的其他机构。
在地方这一层面, 省、市和县这三个级别的政府部门都设置了专门掌管自然资源的部门, 比方说在省一级设有省级自然资源厅, 在市一级设有市级自然资源局。
乡镇一级则会设置专门负责自然资源管理的研究所或者综合执法方面的机构。这种安排是形成了一种管理链条的, 这条链条的具体特点是把垂直方向上的业务指导工作和属地范围里的管理工作给结合到了一起。
二、核心职能划分
三、运行机制
1. 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就是要把国土空间规划当做一个基本的依据。然后统一对用地、用海、用林、用草、用沙的这些东西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实行用途管制这个动作。它最终是要取代原来那种多个规划并行存在的一个格局。
2. 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全国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以及海洋等资源, 是由自然资源部组织进行统一的调查工作, 还有监测活动, 同时也在开展评价任务。
3. 执法监督体系: 建立这样一种情况, 由这个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来负责安全生产监察工作, 而地方上的综合执法机构则被安排去负责日常巡查违法查处这些事情。
4. 立法支撑:管理体制运行的时候, 需要拿好这些法律来当依据。这些法律包括《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森林法》、《水法》、《海域使用管理法》, 还有《民法典物权编》等好几部法律。
从2019年那个时候开始, 已经有多部法律完成了修订工作。把这些法律修改完之后, 就可以让新体制顺利运转, 并且能够匹配得上那个新的体制了。
四、常见疑难说明
“统一所有”这个说法,它是否在暗示地方政府对于事务的管理就没有任何权力了呢? 这种理解是错误的。这个体制的核心要点在于, “所有”这一项权利归属于中央政府进行掌控, 而针对具体的“管理”工作, 则是按照层级分解责任, 让地方上各自负责。
所以, 当涉及到国土空间的规划工作、对于用地用途的监管控制、还有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等事宜时, 地方政府是需要承担起属于自己这一地方的主要责任的。
关于林业和草原的相关职能是不是已经整合进了自然资源部里面, 现在的情况是,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是由自然资源部去负责管理工作的, 在具体的业务运作方面, 它还保持着相对独立的管理体系, 但是从资产所属者的那个层面来讲, 统一被纳入了自然资源部的职责范围之内。
上面提到的那个框架还有里面的那些机构设置, 它们都是依据的2018年发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同时也是依据自然资源部的“三定”方案来弄的。这些都是有可以验证的官方来源的, 所以这点是确定的, 也是说得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