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定义
自然资源法, 它是用来调整人们在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的这些活动之中所产生的各类社会关系的法律的规范的总称。它的核心的目标呢, 在于通过法律的手段来对资源的权属进行配置, 去规范人们利用的行为, 还要去维护生态的平衡, 以此来实现自然资源的可持续的利用, 以及公平的分配这种结果。
这个定义里面有三点内容是清楚的, 第一点是关于谁去调整的问题, 也就是开发利用者和管理人员这些主体被明确了, 第二点是关于对什么东西进行调整的问题, 也就是说自然资源这些客体是被调整的对象, 第三点是关于在哪些领域里面进行调整的问题, 也就是在权属方面、利用方面、保护方面和管理方面这几个领域。
概念的内涵层次
从咱们现在人一看就明白的话来说, 那个叫做“自然资源法”的这个概念, 它是能够从三个不同的层面上去看的啊:
主体维度这一内容是把那些能够独立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还有法人、非法人组织, 以及那些在资源管理方面拥有权力的各级行政机关全都包含进去了。
客体维度是朝着那些已经被法律确认成了东西的自然资源去看的, 比如说这里面有土地, 还有矿藏, 水流也在内, 森林、山岭、草原也是, 荒地、滩涂都算进去, 野生动植物也包含在其中, 这些都是根据《宪法》第9条、第10条来的。
关系维度是这样一个东西, 它把几件具体的事情都包括到里面去了。这些事情第一件是把资源的权利和归属搞清楚。第二件事是关于资源怎么流转或者转让。第三件事是为开发利用颁发许可证, 还要制定相关规范。第四件事是要承担保护和修复责任的义务。最后一件事是进行行政监督管理。
调整对象
自然资源法的调整对象被划分成了四个部分, 这四个部分分别是不同的社会关系类型。
1. 权属关系这个东西, 指的是自然资源的到底是谁的所有权。在我国, 这个所有权是有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这样的二元结构的。另外, 还包括用益物权还有特许使用权的这种设立以及流转。
2. 利用关系指的是在资源勘查、开采、养殖、采伐, 或者是其他各种利用活动里面, 所有相关主体之间, 他们的权利和义务是怎么进行分配和配置的。
3. 把人际关系维护好, 这里面包含了许多必须遵守的红线。比如说节约资源, 还有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这些都是强制性的任务。一旦有人违反了规定去破坏环境自然资源法的概念, 就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责任进行追究。
4. 行政机关要对资源活动进行管理, 具体做法呢, 就是包括行政许可这一项, 还包括登记这一项, 还包括监督检查这一项, 还包括行政处罚这一项, 最后还得包括征收征用这一项。
基本特征
1. 综合性: 它横跨公法领域和私法领域, 同时具备了行政管理和民事确权的双重性质, 在一部法律里面经常会同时出现许可条款以及权属条款, 这些许可条款属于公法范畴, 而这些权属条款属于私法范畴。
2. 社会本位性的意思是说要优先考虑到社会的公家的利益, 还有生态的安全方面的事情。如果是个人想要使用这些资源的话, 那么就必须听从总量的控制规定,也要服从用途的管理规定。
3. 这里头有一个技术依附性的情况自然资源法的概念, 那就是大量的地方都在援引技术标准, 比如资源储量、等级、承载力, 还有采区规划这些东西, 法律规则能不能适用, 就得看专业的技术判断了。
4. 公法主导性指的是以行政许可作为规制工具, 或者以行政命令作为规制工具, 又或者是以行政责任作为规制工具, 在这样的情况下, 私法自治的空间会受到非常严格的限制。
与相邻法律部门的界分
与环境保护法, 这个自然资源法是侧重于“资源”本身的那个所有权的归属以及利用的秩序的那个东西, 然后环境保护法呢, 是侧重于环境的质量以及防治污染的那方面, 所以说, 这俩在生态保护区还有那个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这些地方, 它们是会产生交叉并且一起适用的情况。
与民法物权编的这部分内容, 民法是提供有关资源物权的一般规则用的, 然后在这些规则的根基之上, 自然资源法施加的是特别限制, 比如说, 农用地用途管制, 矿产开采特许这些就是特别限制的实例。
这指的是与行政法之间的关系。在对管理关系里的程序问题进行处理时, 需要去适用关于行政法律的通用性规定内容。不过, 在实体方面的规则层面, 就像那些开采指标也好, 还有补偿标准也罢, 它们是带有资源领域内特有的、专门的特殊性含义的。
我国现行体系框架
目前咱们国家的层面还没有搞出一本统一的自然资源基本法, 尽管这件事已经摆上了全国人大的立法议程, 大家心里都有数, 现在管用的是这么一套东西, 也就是宪法在顶上统领着局面, 底下是一堆专门的法律凑成了圈子, 再加上各种行政法规在旁边配合, 就这么结构着。
在宪法层面, 第九条对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的规定, 第十条对土地的规定, 各自确立了相应的基本制度。
所谓单行法, 它就是指诸如《土地管理法》之类的法律, 还有《水法》以及《森林法》, 再者就是《矿产资源法》, 接着是《草原法》, 然后有《渔业法》, 随后是《野生动物保护法》, 之后是《水土保持法》,最后是《海域使用管理法》大城新闻网, 等等这些法律法规。
关于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 这里包含了一些具体的例子。这些例子包括《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以及《河道管理条例》等等。
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条和第10条, 另外还有各单行法的总则部分, 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立法规划也就是2023年到2027年度这个版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