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那个领域里面, 现在推行的那个制度体系呢, 它的核心框架是把统一管理、确权登记、用途管制、有偿使用、价值实现这几个方面给包括在内的。下面我们来一个一个地详细说一下, 各个这个制度的主要内容, 还有相应的这个政策依据, 到底是怎么回事。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依据了《土地管理法》, 还有《城乡规划法》, 以及2019年的《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来对国土空间的用途实行分类和分级的管制。其中的核心要求非常明确, 那就是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这“三条控制线”都是不得突破的。
任何建设项目若要使用土地, 都必须依法去办理农用地转用的手续, 还要办理土地征收的审批程序。同时, 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来从事非农业方面的建设活动。这个制度是在自然资源管理的过程里面, 最硬的一个限制约束的机制办法。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
按照2023年发布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要求, 有关的这个工作流程就这样执行。具体是由那些负责管理自然资源的部门, 去针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海域这些方面, 进行统一的确认产权和登记录音的工作。这样做的目的, 就是为了要把所有权是谁的, 使用权是谁的, 都给确认清楚。
现在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就是“资源家底不清楚, 权属方面的纠纷经常发生”这样的情况。最终完成的登记结果数据, 会被放进全国的那种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的平台基础系统里面。这样做, 是为了能够实现跟那个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之间能够顺顺利利地连接起来。
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
这个规定是依据《关于推进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 该文件的文号是中办发〔2015〕29号。针对那些已经确权的经营性自然资源, 使用者在法律上必须缴纳相应的费用或者出让金。
这些情况具体的内容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租赁、矿业权出让与转让、海域使用权出让, 以及水资源的有偿使用。在改革的方向上, 我们要做到把有偿使用的范围一步一步地扩大起来, 要把价格形成的机制完善得更好一些, 这样就能让资源的使用者自己去承担起应该承担的合理的成本。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我们是根据在二零二一年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来的。我们要把生态产品所提供的物质供给, 还有它起到的调节作用, 以及它所包含的文化服务功能, 这些方面都量化掉。
最终是把它们变成能够去交易的东西, 也能变成可以拿去进行补偿的经济价值。这里面走的主要途径有好几条。第一条是实行生态补偿。这个生态补偿会涉及到流域这一块, 也会涉及到森林这一块, 同样也会牵扯到草原这一部分。第二条路径叫做碳汇交易。
这个路径主要是跟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关。第三条方式是用生态标签, 还会用到绿色金融产品。最后还有一条路, 叫作生态权益的区域调剂。这个做法是让“绿水青山”能够变成“金山银山”, 并且通过建立相应的规则,提供一条可以走得通的渠道。
自然资源统一管理体制
在2018年进行机构改革的这个时间段以后, 自然资源部会统一去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管理职责, 也会统一去行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规划管理的职责, 同时还会统一去行使国土调查评价以及监视监测管理的职责。
简单来说, 这就是大家嘴里常说的"五个统一", 也就是说确权的登记工作、规划管理工作、用途管制工作、生态修复工作, 还有资源交易的管理工作, 全部都交给到了一个部门那里头去负责, 这样就去除了过去那种多头管理的情况, 也消除掉了职能交叉起来的那个老问题。
注意事项
上面的这些制度, 它们并不是各管各的, 也不是孤立的, 而是相互衔接在一起的一个整体。比如说, 这个用途管制, 它是用来划定空间的底线的, 确权登记, 是用来确认权属的基础的, 有偿使用是来实现经济的约束的, 价值实现的机制是来提供正向的激励的, 统一的管理体制是来提供组织的保障的。
所以在实务操作当中, 如果涉及到具体的项目或者区域的时候, 必须同时要去核查地方上的实施细则, 还有最新的政策是怎么修订的, 要以自然资源部以及省级的主管部门所发布的、当前还在有效的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