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被称作非耗竭自然资源的东西, 像是水力、风力、地热能还有潮汐能这些种类的资源, 它们根本就没有那种储量有限、开采以后就会变少的耗竭方面的特征, 所以它们在进行会计处理的时候, 跟矿产或者油气等存在耗竭问题的资源相比, 两者之间的本质区别是非常大的。

核心规则就是这样的, 对于那类符合条件的、并且不是会耗尽的资源使用权, 应当把它们确认成无形资产, 或者也可以确认成长期资产, 在计量的时候, 既可以选择使用成本模型, 也可以选择使用公允价值模型, 这里有一个明确的禁止事项, 那就是不能提取什么资源储量准备, 同时还有一个不能做的事情, 那就是不按产量来进行摊销,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按照它们的使用寿命来系统地计提折旧, 或者是去做减值测试。

资产确认条件

企业如果拿到了非耗竭性自然资源的使用权, 比如采矿许可证这样的东西, 也包括了发电权和用水的权力, 那么它想要把这些记到账上当成资产来确认, 就得同时满足下面的条件。第一个条件是跟这个资源有关的钱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很有可能会进到企业里面去。

第二个条件是获取这些资源的花费, 或者是它们本身的价值, 能够被很可靠地计算出来。

在进行这种确认的时候, 需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来进行操作, 还需要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相关规定来做决定, 同时也得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里面的内容来执行相关的规定。

初始计量与后续计量

我们在开始的时候,是按照取得这个东西的实际成本来记入账目的企业非耗竭自然资源会计研究, 这个成本里面包含买它所花的价钱、相关税费、进行安装以及调试所涉及的费用, 还有在让这个资源能够到达预定可以使用的状态之前所产生的直接支出这所有的部分, 而在后续的计量过程之中, 则会根据情况划分为两种不同的处理路径。

对于使用寿命是可以被确定下来的资产, 要使用直线法, 或者也要使用工作量法来进行系统性的摊销处理。

对于使用寿命被判断为不确定的情形, 是不进行摊销处理的, 并且在每一个会计期末, 都要去做减值测试这一步骤, 如果发现可收回金额是低于账面价值的, 那么就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对于那些非耗竭性的资源, 它们是不适合去套用那个叫生产法摊销的方法去的, 或者是那个储量比例法也行不通的, 所以绝对不可以用那些处理耗竭性资源的方式来计算并提取对应的资源以及储量的准备金的。

报表列示与披露

在资产负债表上, 这项内容应该放到“无形资产”或者“固定资产”科目里头去列示, 具体放哪里, 要根据资源的载体形态来确定。

另外, 在财务报表的附注部分, 必须要把这些情况都讲清楚, 比如说资源的名字是什么,是通过什么方式得到的企业非耗竭自然资源会计研究, 预计能用多久以及怎么进行摊销, 这一期一共摊销了多少钱, 还有做减值测试的时候所用的关键假设和参数都有哪些。

如果这里面涉及到了资源税、生态补偿费之类的费用, 那么就应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的规定, 同时也根据税法的相关要求, 把这些东西放在“税金及附加”这个类别里面进行核算和处理。

与耗竭资源会计的核心差异

对比维度 耗竭资源(矿产/油气) 非耗竭资源(水能/风能/地热)
资产性质 消耗性、存量递减 持续性、可再生
摊销方法 产量法/储量比例法 年限法或工作量法
储量准备 需计提 不提取
减值触发 储量重估、价格下跌 技术替代、政策变更

实务要点与规范依据

1. 资源权属证明(许可证、批文)是确认资产的前置要件, 权属不清不得入账。

2. 那些跨越了不同项目、也涉及了不同主体的合作开发类型的水电项目和风电项目, 是要按照权益法来进行处理, 或者是依据合营安排准则来进行处理的具体操作方式。

3. 国家方面还没有出台专门针对非耗竭资源的会计准则, 所以在实际处理的时候应该把上面说的那些通用准则结合起来一起用, 并且要在财务报表的附注部分把事情说清楚, 讲明白做这样的判断是依据什么样的规则或事实。

4. 对于像生态补偿这样的费用, 还有环境税之类的支出, 在会计处理的时候必须按照收益性原则, 把它们全都算到当期的损益里去, 绝对是不允许把这些问题资本化的。

上面的这些规则, 它把非耗竭性的自然资源, 从确认开始, 到后面的计量、还有列示, 一直到最后的减值, 这一整条链条上的会计处理都覆盖到了。企业可以根据这个情况, 直接就去执行账务的处理工作。不需要另外再去找那些分散开的规范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