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要点速览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是在2019年进行修订的, 发布文号是国务院令第710号,这个条例和它的实施细则, 也就是自然资源部令第14号, 共同构成了咱们国家不动产统一登记这一方面的顶层法规, 这两个文件都非常重要, 必须明确它们各自的规定。
核心原则体现在一个特定的方面, 就是说要实行一种叫做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制度, 这项工作不是由其他部门负责, 而是交给县级以上地区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去办理, 这些部门同时也被称为登记机构。
在处理具体事务的时候, 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 包括合法、公平、公正、便民以及高效等等, 这些都是处理相关业务时必须遵守的标准。
适用范围与登记主体
根据条例第2条的规定,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土地、房屋、林木、海域等不动产的登记工作。登记机构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这一职责不得委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去办理。登记簿被规定为不动产权属的证明, 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有权依法查询该登记簿。
登记类型(细则第3—7条)
首次登记: 如果是因为合法进行建设、受到征收、购买了房屋、或者继承了财产, 从而取得了不动产权利, 那就需要办理一个首次登记手续。
变更登记: 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发生变更, 不动产的坐落或者是面积等发生变化。
转移登记: 这种情况是因为产生了买卖, 或者赠与, 又或者存在互换, 还有可能是继承了某样东西, 亦或者是接受了遗赠等这些方面的原因。
这个抵押登记的业务内容, 涵盖了去设立不动产抵押权这一项, 还有去变更不动产抵押权这一项, 以及去注销不动产抵押权这一项。
利害关系人对登记有异议, 或者是为了保障将来实现物权, 那么就会涉及异议登记与预告登记这种情形。
注销登记是在不动产权利消灭的时候, 去办理的那个手续。
办理条件与所需材料
按照条例中的第14条的内容, 还有细则里面的第15条一直到第19条的规定来看的话, 申请人通常情况下需要去准备并且上交下面的这些材料, 具体的情况是这样的。
1. 关于办理不动产相关登记手续所需的申请书, 需要对其进行填写。
2.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这里面包括了像居民身份证、以及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明等这种类型的文件。
3. 不动产权属来源的证明材料, 比如像买卖合同的这些文件, 还有像继承公证书这样的文书, 以及像法院判决书那样的法律文书等等。
4. 不动产界址情况资料, 以及面积状况资料, 这些情况的材料里面, 就包括测绘报告这一类文件。
5. 法律里面说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还有行政法规里面规定也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对于共有的不动产来说, 全部的共有人应当一起前去办理登记这个事情。当共有的性质需要进行变更的时候, 必须获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才行。
办理流程(条例第17—19条)
1. 申请的意思是, 权利人或者是代理人去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地点向那个地方提交申请的这个行为, 然后把前面说到的那些材料都交上去。
2. 受理与审核这边呢, 登记机构得当场核验材料的完整性, 以此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一旦受理之后, 就得对权属来源、面积、还存在不存在查封这样的情形来进行实质性的审查。
3. 登簿的意思就是当审查的环节全部通过后, 会把相关的重要事项, 老老实实地记录到不动产的那个登记簿里面去。
4. 发证这件事呢, 就是从那本簿子完成登记并且记载下来的那天起头, 然后去给那个拥有权利的人, 把这个不动产权证书给颁发给他。
办理时限与法律效力
根据条例的第20条的规定, 不动产登记机构需要去做一个动作, 这个动作就是办结那些关于不动产登记的各类手续, 而且规定的时间点是从它们受理了那些登记申请开始算起, 要在30个工作日内把这个事情给办完, 不过有一种特殊情况不在这里面, 那就是如果这个事情属于那些历史遗留的问题, 并且需要把时间延长一下的话, 就不受前面所说的时间限制了, 对于登记这个事情来说, 它并不是在递交申请的时候或者是在发证的时候就立刻有了法律效力, 而是要等到了那个信息被记录在了那份叫做登记簿的册子上面的时候, 才会真正生效, 至于大家平时看到的那个不动产权证书, 它在整个过程里面的作用, 只是用来证明那个权利人确实享有某些权利的证据罢了, 而真正的、在法律上认定的判断这些权利到底归谁所有的依据, 其实是那些登记簿上面的记录。
高频疑难与合规提示
利害关系人查询的内容是这样的, 按照细则第38条所规定的情况来讲, 权利人有着权利去查询本不动产的全部登记信息。如果是利害关系人的话, 他们需要凭借权属来源的材料, 才能够进行相关登记信息的查询操作。
登记错误救济: 如果是由于登记机构这边出现了过错, 那么就会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情况, 就需要根据条例第33条的规定来承担赔偿的责任;如果是由于申请人提供了虚假材料而导致的这种情况, 那么就由申请人自己来承担责任。
查封登记: 就是那些有法定权力的机关, 比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还有机关, 依法把协助执行通知书递送过来之后, 办理登记的那个人或者那个机构, 必须得在当天就把查封的这个登记手续给办完, 等到约定的那个时间期限到了, 这个查封的状态就会自己解掉。
以上的这些条款, 它们是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9修订)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6年发布, 2019年修正)作为权威依据的, 各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可以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来制定补充的操作规范, 具体的办理细节请以当地登记机构公示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