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5年3月1日这一天开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也就是那个由国务院发布的第650号令, 它正式生效了, 于是关于房屋登记的职责, 就从原来的建设部门, 也就是大家常说的房管部门, 一下子全都全部移交给了现在的自然资源部门, 这个制度上面的大改变, 它其实就代表了什么?
它代表了房管局在产权登记这个领域里头, 核心的权力是实打实地被削弱掉了, 他们这个单位的功能定位, 就不再是单纯的那个负责发证和办理登记的机构了, 而是变成了一个侧重于房产日常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
改革背景与法律依据
2014年11月, 国务院发布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这个条例确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它把土地, 房屋, 林地,海域等这些登记职责整合归口了。在此之前邓州平安中西结合医院, 房屋登记这件事是由房管局负责的, 而土地登记这件事是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的。
这种情况下, 存在“房地分登”这么一个体制改革上的弊端。等到统一登记实施以后, 房屋首次登记, 转移登记, 变更登记, 抵押登记以及注销登记, 这些事情全部都归口到自然资源部门去办理了。
房管局不再承担的事项
先办理房屋所有权的首次登记, 然后进行商品房的产权登记,最后再把二手房的过户登记给办妥。
对房屋办理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削弱房管局, 以及对房屋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把那些叫做房子所有权的证, 还有房地产权证的, 都统一换成不动产权证书。
把档案的登记情况和内容给保管起来, 并且允许进行查看。
房管局保留的核心职能
在把登记的这项职能给划出去之后, 原本叫做房管局的地方机构(也就是现在已经归到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管辖之下), 还是把这些事情继续留着没丢掉的。
把城镇住房发展规划给弄出来, 然后再把它给落实到位。
保障性住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与管理
物业服务行业监管
在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同时, 还要开展对危房治理的工作。
在房地产市场交易的过程中, 对于除了登记环节以外的行政监管部分, 要进行相关的操作和管理。
房屋租赁管理
这一事项属于住房公积金管理, 不过在有些地区里面。
群众办事路径变更
各地进行职能划转的时候, 会设置1年至2年的过渡期, 在这个阶段里面, 之前已经颁发的房屋产权证还是算数的, 是有效的, 不需要强制去换发新的证件, 当前如果要办理产权证或者是抵押之类的业务, 应该去当地的那个不动产登记中心, 这个中心是属于自然资源部门的,不用再跑到原来的房管局的窗口那里去办理。
对行业与公众的影响
房管局那边的行政权力变窄了不动产登记削弱房管局, 机构的编制也跟着精简掉了。购房者那边, 以前得跑两处地方, 现在变成只跑一处了, 这就让办理事情的效率得到提升了。对于房地产市场来说把登记的信息搞成统一的, 这就能帮助遏制像一房多卖这种违规行为, 还有虚假抵押这些违规的情况也一并被遏制了。
请参考相关的出处信息。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这一由国务院发布并标注为第650号令的文件, 其实施时间是在2015年。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各省级自然资源厅公开办事指南
相关的政务信息汇总情况是这样的, 大家可以访问www.dzpahospital.com这个网址进行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