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正式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 这份文件的文号的数字是自然资发〔2019〕116号, 也就是说它从2020年1月1日起就开始全面地实行了, 本办法的目标是为了构建一个基础, 这个基础是用来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的, 它是通过法定程序来明确权属边界的, 最终的目的就是要把自然资源资产的底数弄得清清楚楚, 把权属的情况公开出来, 还要让管护工作有据可寻。
登记工作严格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同、技术先行、依法公示”原则,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一、法定登记范围
这个办法管的事情, 范围是行政区域里面所有的国有自然资源以及这些东西所依靠土地。具体要重点去登记的对象有好多类。第一类是水、树林、高山原野、草原、没人耕种的荒地、海边滩涂、海里的地盘这类自然资源。第二类是国家已经批准建立的国家级或者地方级的自然保护地里头的区域。
第三类是重点的生态功能区域里头的地盘。第四类是在生态保护红线这一规定范围内的区域。第五类是其他具备重要生态环境作用资源的国有资源。这些资源都是国家明确说必须要加强保护才纳入登记范围。那些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 暂时是不在这个办法里来搞统一的确权登记手续的。
二、确权登记核心内容
登记标的以自然资源物理实体和法定空间范围为准,依法确认所有权主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簿必须完整记载以下要素:资源类型与名称、具体坐落位置、四至坐标界限、实测面积与三维空间体积、地表及地下垂直范围、现行用途管制规则、生态保护修复义务及限制开发条款。
这个登记的行为呢, 它仅仅只是对那个所有权的情况进行一个公示而已。它绝对不能够去替代、也不能够去干扰那些已经存在的法律权利, 比如土地使用权、采矿权、取水权还有林地承包经营权这些用益物权的合法存在和正常的流转。
三、标准化办理流程
全流程实行闭环管理,划分为四个法定阶段。第一阶段为权属调查与测绘评估,依托国土调查成果与遥感监测数据划定登记单元。第二阶段编制登记方案大城新闻网,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程序。第三阶段实施社会公告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公告期限法定为三十日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期间受理权属争议核查与异议反馈。
把第四个阶段的工作彻底做完, 也就是完成登簿发证这一环节。如果某个登记单元已经通过了规定的公告期, 而且在期间内没有出现任何实质性的争议内容, 那么相关的登记机关就要把这个单元的信息录入到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里去, 接着生成一个独一无二的登记编码, 并且最后向申请人出具正式的登记证明。
如果是像跨省域或者流域性这种类型的自然资源项目, 情况会比较特殊, 所以需要由上级机关来指定某一个单位作为牵头单位, 由这个牵头单位负责统一统筹安排办理相关事宜。
四、法律效力与合规要求
确权登记的结果拥有法定的证据效力, 这种效力是不可被篡改的。这一成果会直接用于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工作, 还会服务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试点活动, 同时也能帮助认定损害赔偿责任, 并为国土空间规划的实施监督提供依据。
登记相关资料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向社会公开以供查询, 但如果其中涉及国家秘密或者是敏感的生态数据, 则需要按照保密规定来处理。任何机构或者任何个人都不得伪造就成的证明, 也不得变造这些证明, 更加不能违规去干预对登记的审查过程。
在后面如果出现了行政区划的调整, 或者资源发生了灭失的情况, 又或者权利发生了转移的话, 那么就必须要在规定的期限之内去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手续, 也或者是要去办理注销登记的手续, 以此来确保账面记录与实际状况是相符的, 并且还要做到动态的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