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就是指在自然界里头的那些东西, 它们能够被人类直接拿去用, 而且本身还有经济价值, 说白了就是物质和能量。咱们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法》这个规矩来办, 同时也得结合相关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看问题。
在这之下, 要是按资源的属性来分类的话, 就可以分成五大类。具体是哪五大类? 就是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水资源、生物资源, 还有气候资源。下面的内容会把这每一种类型都一个一个地详细说明, 讲清楚它们的定义是什么, 有什么特点,以及主要由些什么东西构成。
01.土地资源
土地资源指的是地球表面上那个可以被用来供人类生存、还有搞生产活动的那些个陆地空间, 这里面包括了耕地、林地、草地、建设用地以及未利用地等等这类东西都算在内。至于咱们国家的《土地管理法》, 它是把土地按照用处来划分的, 分成了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这三大类。
说到土地资源的核心特征的话, 那就是它不能随便移动, 而且面积也是有限的, 与此同时, 土地的优劣质量是受到了土壤肥力、地形情况、水文条件啊等等这些自然因素的制约的, 所以表现出来就有了非常明显的地域分化差异的特点。
02.矿产资源
矿产资源这个东西, 是指那些埋藏在地下, 或者是直接露在地表上面的、具有经济开采价值的矿物集合体, 它包括了金属矿产(比如铁、铜、铝、金等等)、非金属矿产(像石灰石、磷、硫等等)以及能源矿产(有煤、石油、天然气等等), 依据《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来看的话, 矿产资源是属于国家所有的范围之内的, 这个所有权是由国务院来进行行使的。
矿产资源有一个非常核心的特征, 那就是不可再生性。它的形成周期是以亿年为单位来计算的。一旦矿产资源被开采殆尽以后, 那么它在人类的时间尺度之内是无法恢复的。
03.水资源
水资源指的是地球表面以及近地层之中, 由液态的水体和固态的水体加起来所形成的总和, 这里面既包括了那些在地表上存在的东西, 像是河流、湖泊、冰川等等, 也包括了藏在地底下的地下水。
对于这一点, 《水法》里面已经做了明确的规定, 说水资源是归属于国家所有的, 而关于水资源的所有权应该由国务院来代表国家进行行使。虽然从整体上来看, 水资源是具有循环和再生的特性的, 但是在某些局部的区域以及特定的时间段之内, 能够供给的量其实是有限的。
再看看我们中国的情况, 人均拥有的水资源量大概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左右, 而且在全国范围来看, 空间分布方面呈现出了南方多北方少、夏季多冬季少的这样的格局。
04.生物资源
生物资源指的是在自然界中存在的, 属于各类动植物的那些种群, 以及这些种群所承载的遗传信息。它包括像森林资源这样的, 也包括草原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渔业资源和农作物品种资源等在内的多种类型。生物资源具有可以进行更新和再生的那种特性。
但是, 它的再生能力会受到物种自身特征, 还有栖息地的客观条件, 再加上人为干扰程度这些因素的限制和影响。为了保护生物资源的再生能力这一项工作, 我国实行了一系列措施。比如说就实行了对天然林进行全面停止砍伐的这个做法, 还实行了长江十年禁渔的这一项制度。
05.气候资源
气候资源是说那种能够对人类社会以及大家的生产活动、日常生活产生利用价值的气候方面的要素, 这些要素里面主要就包括光照、热量还有水分也就是降水以及风等等。这种气候资源有一个特点, 就是它是可以重新再生变的, 而且在不同的时间和空间里会有变化, 所以它既没办法被储存起来也没办法被移动转移掉。
咱们国家的这种情况是这样的: 总的来说光和热这两种资源是比较丰富的不过分得不均匀, 风力发电用得到的风能资源大多集中在西北地方和东部靠海的那边, 太阳能资源呢则是呈现出在高原地带比较多在东部地区比较少的这种空间上的分布样子。
06.补充:可再生与不可再生分类
自然资源除了按照属性来划分之外, 还有一种划分方式是根据更新速度来进行分类, 具体可以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可再生资源, 包括水、生物、气候这些东西, 另一类则是不可再生资源, 比如矿产和土地里面的土壤层面。
这种划分方法是非常重要的, 因为它是制定资源管理政策以及确定开发强度的基础依据。同时,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上述提到的五种类型的资源全部都被纳入了国家的自然资源资产统计与确权登记体系之中, 并且实行统一的登记制度以及统一的监管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