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土地交易的全套过程,这个过程中是包括有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这一项内容的, 它从公告发布开始算起, 一直到把不动产权初始登记给做完为止, 标准的时间周期通常是60个工作日以上, 并且不超过120个工作日, 也就是60到120个工作日这么个范围。
具体的时间长短是会有不一样的地方, 因为出让方式是不同的, 地块自身的条件也是不一样的, 再加上各地方的行政办公效率也存在着差异。所以下面的内容我们是按照现在实行的法律法规来做的, 对每一个环节所规定的法定的时限都一一进行列出来说明。
出让公告与报名阶段(约30–80个工作日)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中的相关要求, 在地块方面, 必须先把规划条件给确定下来, 同时还得完成土壤状况的调查工作, 并且要把基础设施配套等前期工作的事情都给处理好。等到这些事儿都办妥了之后,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才会去发布出让公告。
如果说是采取招拍挂这种方式的话, 那么公告期的时间就必须要保证在20个工作日以上的这个底线, 是说不少於20个工作日的。倘若采用的是协议出让的方式, 那公示期的时间也至少要达到10个工作日以上, 也是说不小於10个工作日的。
到了公告期里面, 竞买人就得在规定时间内把报名的手续给办了, 而且还要把钱交到那里去当作保证金才行。在前期条件落实这个阶段, 因为每一个地块的复杂程度是不同的, 所以一般所需要花费的时间是30到60个工作日。
竞价评审与成交确认(约5–15个工作日)
用招标方式进行评审和确定最终中标人的那个周期, 一般情况下是处在5到10个工作日这个范围内的;而如果采用的是拍卖与挂牌的方式的话, 那么在竞价的当天就会完成整个流程, 并且成交确认的效果也是即刻就生效的。
等到成交之后, 在经过5个工作日之内的时间, 相关的出让部门会把成交确认书给弄出来, 或者是去签订那个成交确认的文件, 以此来把最终的竞得人身份以及确定的成交价款都明确表示清楚。
合同签订与价款缴纳(约15–30个工作日)
根据那些已经被现在的人所使用的法律条文, 也就是《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还有各个地方的细化办法来看, 竞得土地的那个结果在确认之后的十五个工作日之内, 必须去把那个名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文件给签了。
关于那个要把钱交给国家的时间长度, 是按照上面说好的合同里的条款来算的。如果选择一次就把所有的钱都付清, 通常的做法是在把这个合同签完接下来的三十天里面完成。
要是决定分多次来把钱交清的话, 第一次交的钱不能少于这个总金额的百分之五十, 而且从头到尾把所有钱都交完这段时间的最长时间, 是不得超过两年的。只有等到把这笔款项全部全部都缴清了之后, 才有资格进入下一步的那个登记环节里去排队办事。
初始登记(约15–30个工作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 当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之后,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30个工作日的时间里完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的办理工作, 并且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多数地区的实际情况显示, 在经过“一窗受理改革之后”, 实际的办理周期能够被压缩到15至20个工作日内。
影响周期的关键因素
如果地块里碰到了拆迁安置, 或者是需要做土壤修复的情况, 那前期的准备工作阶段可能会拖得比较长, 导致所用的总时间加长, 最后变成超过90个工作日。
协议转让需要去经过同一级别的人的政府去做审批这个动作, 这样就会多出好几个工作日的时间出来, 大概是需要多出个大概五到十个工作日左右的时间出来的。
对于那些选择采用分期付款这一种方案的人来说, 初始登记的启动时间将会相应地往后延迟。
当地采取的那种被称为并联审批以及容缺受理的政策模式, 能够帮助缩短在各个环节之间进行衔接所耗费的时间长度。
上面的这些时间限制, 是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整理出来的, 涉及的法律法规包括《招标投标法》, 还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等。
但是具体的执行周期怎么样, 还是得以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公布的出让文件和地方的办事服务指南为准。所以, 建议大家在交易之前先向当地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者不动产登记中心去确认一下有没有最新的时间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