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是从2015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9号)是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 这两部法规加在一起,构成了中国不动产登记的法定根据。

它们清楚地说明了登记机构应该负起什么样的责任, 还有登记的具体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同时, 它们也明确了不动产登记簿的效力问题, 以及当事人双方各自拥有怎样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下面是关于核心条款与办理要求的一种权威的梳理过程。

登记机构与管辖

不动产登记这事儿, 得去不动产所在的那个地方, 也就是属地所属的县级层面, 由那个叫不动产登记机构的部门来负责办理这一系列的手续, 具体的规定在《条例》的第7条里面写着呢。

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由同一登记机构统一登记, 避免多头办理。

登记机构不能够去指定一些像评估或者是鉴定这种类型的机构, 同时也不能够要求当事人去提交那些原本已经提交过的材料, 也就是要避免出现重复提交文件的情况。

登记类型与适用场景

登记类型 适用情形
首次登记 新建房屋、土地初始确权
转移登记 买卖、赠与、继承导致的权属变更
变更登记 权利人姓名、面积、用途等变化
注销登记 房屋灭失、权利依法消灭
异议登记与预告登记 权利争议期保护、买卖合同备案锁定

办理流程(标准路径)

不动产登记实施条例最新规定,办理前必知的核心条款(图1)

1. 申请: 就是让当事人双方一起跑到登记机构这边去, 然后把那个申请书、身份证明还有权属来源材料都给交上去, 至于这个权属来源材料嘛, 可以是通过买卖合同得到的证明, 也可以是经过继承公证的公证书, 或者是一些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之类的东西。

2. 受理与审核: 登记机构会在当场做出决定, 看它到底要不要接收这个申请。一旦事情被正式受理了, 相关工作人员就得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把审核工作做完。通常情况下, 这个过程需要耗费三十个工作日的时间。但是, 如果遇到一些法律专门规定的情形, 这个延长的做法是被允许的, 时间也就相应地往后推算。

3. 把经过审核之后的权属信息记录到不动产登记簿上去, 这个动作一旦完成, 也就是登簿了, 就会产生物权方面的法律效力。

4. 发证: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证书内容须与登记簿一致, 登记簿为准, 证书为证明。

关键规则

不动产登记实施条例最新规定,办理前必知的核心条款(图2)

这个登记簿本身就是用来作为判断物权到底归谁所有以及具体包含什么内容的依据的, 它具有那种最高级别的法律效力, 这是写在那个条例第十四条里的内容, 然后说如果没有经过那个登记手续的话, 关于不动产的那个物权的变动就不会发生法律效力, 但是法律上面如果有其他的特别规定的那种情况除外。

登记机构这个情况, 是对那个申请材料承担的审查义务, 是形式上的审查, 不对那个实质性的真实性负责。

由于登记出现了错误, 这样一来就导致了权利人的损失, 在这样的情况下, 登记机构是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来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例》第29条)

如果你想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 那么就必须持有有效的身份证明, 并且还要说明一个合理的目的, 而登记机构在这一过程中, 应当依法向你提供相关的服务。

高频疑难与对应处理

夫妻加名这个情况, 需要双方共同去申请转移登记, 同时要把结婚证以及双方的身份证明都提交上去。

不动产登记实施条例最新规定,办理前必知的核心条款(图3)

继承登记这一步骤, 需要去提交那些证明死亡的证件文件, 还要提交关于继承权利已经通过公证文书方式确认的材料, 或者是那些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 在这个环节里, 不需要那个已经去世的被继承人来进行任何形式的配合动作。

抵押登记是由借款人以及抵押权人去进行共同申请的, 这个抵押权人通常是银行, 当登记手续完成后, 相关部门就会给核发抵押权证明。

异议登记的意思就是, 如果有人觉得那个记录在案的文件上的情况是不对的, 那么这个人要么自己是权利拥有者, 要么跟他有直接利害关系, 他就可以先去申请一个叫做异议登记的东西, 这个登记东西生效的时间长度是15天, 而且他必须在这个时间段里面, 把官司给打起来。

上面的那些条款, 是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还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这两个文件在目前的最新版本来整理的。具体的要交哪些材料清单, 要以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布出来的为准。

所以在去办事情之前, 建议你通过网络平台去查一查最新的要求怎么走。可以通过叫“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的那个系统去查, 也可以通过当地不动产登记那个官方网站上去查询看看最新的资料要求是什么。